内湖情杀首开庭!凶手称情敌先动刀 护前女友和自己才反击

内湖三角恋情杀今起诉,全案将转交国民法庭审理。(翻摄画面)

男子高庭荣今年3月犯下内湖三角恋情杀案,他在前女友屋内刺死情敌潘姓男子,检察官起诉杀人罪,全案进入国民法官法程序,士林地院28日开庭进行争点整理,高否认杀人,承认伤害致死罪,辩称潘男先勒住廖女,又持刀冲向他,他为了保护自己以及廖女,因而持刀防卫,法官谕知争点将由合议庭评议,明年1月9日上午续行准备程序。

23岁高男与25岁廖女是前男女朋友,今年3月21日凌晨1时许,高到廖女住处归还物品,撞见廖女的现任潘姓男友,潘叫起廖女,要求她送自己出门,但廖女因起床气不同意,潘呛声「别以为我不敢动他(高男)!」并持刀冲向高男,割伤高男右脸耳际处。

高男辩护人称,高当时情绪紧张,脑中空白,在生死之际,不容他有所迟疑,立即拿出黑色折叠刀反击,刺伤潘男2刀,并没有起诉书所载的10刀。而潘男先拉扯廖女,潘被甩开后,持刀向他冲过来,高不知道潘男何处受伤,并没有杀人犯意,顶多是伤害致死,并有正当防卫的减轻事由。

辩护人更称,起诉书漏载,潘叫廖女起床,要送其出门,却因廖女起床后觉得不耐烦,拒绝送潘出门,潘对着廖呛「别以为我不敢动他」但检察官认为与起诉内容无关,并无漏载。另外,对于辩护人主张「防卫过当」列争点,检察官认为,会造成国民法官在「正当防卫」的框架下思考,应将是否有正当防卫,再讨论防卫过当,应将两者都列为争点。

3月21日凌晨案发后,潘男的颈、手、胸多处受锐器割伤,经多日治疗,因脑病变在3月30日死亡。诉讼参与人、死者家属4、5人到庭聆听约关心案件发展,检方认为伤害致死、正当防卫是「新抗辩」,需要1个月时间整理,法官谕知明年1月9日续行准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