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检座遇诈汇1元报案 警未第一时间受理惹议 南警:依法受理
▲有网友在「靠北police」PO文指出,5月27日有民众汇了1元要报案冻结帐户,台南市警四分局育平所第一时间没有受理报案,有推迟受理报案之嫌。(图/翻摄自靠北police,下同)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有网友在「靠北police」PO文指出,5月27日有民众汇了1元要报案冻结帐户,台南市警四分局育平所第一时间没有受理报案,网友质疑称:「没想到这年头还有这种事,难道民众只损失1元不算被骗吗?院检调府会都在辖内,难道要当场表明身分才肯受理吗?人在做天在看,四分局事后怎么处理大家都在看」。
据了解,该名网友所称的报案人,为台南1名女检察官,她遇诈骗集团假冒其友人Instagram社群媒体平台帐号欲诈骗借钱,女检座将计就计,依对方提供之帐号汇出1元后,向台南市警四分局报案,欲冻结诈骗帐号,疑在受理过程认知有异,网友在「靠北police」网路社群PO文指控派出所未第一时间受理报案,有推迟受理报案之嫌。
惟此事也引起网友热议,网友们指出:「诈骗构成要件,你要陷于错误,而受有损失!你明知是诈骗,而汇款;显然没有限于错误,所以诈骗构成要件不该当!应该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当得利吧?」、「明知道是诈骗还故意汇1元,这样就不算是被骗了,本质上算是施舍」、「被骗为什么要警方受理呢?为什么不叫银行端受理即可,警示帐户银行端可直接警示,事后检方要资料可行文各受理银行,为什么要警方受理。然后银行开立之资料不能当为证据吗?」、「我大警政署函文表示,一切来所说我要报案,就是先受理(完全不用管案情合不合理,不然就用大过来处理基层)再求证,现在连阿狗阿猫案(甚至法律咨询及民事纠纷)大家也都是开纠纷案类出去,累到谁,基层派出所及基层侦查佐苦不堪言,上面觉得真正浪费国家资源没关系,不要哪一件案件没受理好影响我升官就好」、「啥都不会,假会最会」、「表明什么身分?法盲特考及格证书吗?」、「可以把时间花在有意义的事情上面吗?」、「刑法构成要件都写在那了,要件不构成会叫诈欺?」…。大部分网友似乎不认同此种报案处理方式。
台南市警四分局指出,经检视台南市警四分局育平派出所受理报案过程及内容,报案人于2024年5月27日至派出所,向值班员警说明其在Instagram社群媒体平台上之好友帐号遭盗用,并欲向报案人借款,报案人以话术让对方提供帐户后,汇款1元至该帐户,并至派出所欲提供诈骗者所使用之帐户,员警知悉后询问遭诈经过,并登输资料并完成制作受处理报案证明单予当事人,过程中报案人均未离开派出所,并无内文所指称「第一时间未受理」情事,全案后续移由侦查队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