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車牌 罰牌照稅二倍
地方税务局提醒,台风淹水造成民众车牌遗失,若遗失车牌将同一车主的其他车辆号牌挪用,或因捡到他人车牌,将其他车辆号牌挂在自己的车上,使用公共道路被查获,会被处以应纳牌照税二倍罚锾。
7月凯米台风重创南台湾,退水后有民众上网协寻车牌,或在路边、草丛处捡到他人车牌,导致8月出现多起冒用车牌的社会案件。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每辆车领取的号牌是属于该车专用,不能拆下给其他车使用,也不能挂其他车号牌行驶,一旦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被查获,不论是移用号牌车辆或是被移用号牌的车辆,都会被处以该车辆全年应纳牌照税二倍罚锾。
举例来说,陈先生有轿车与休旅车各一辆,每年应纳牌照税各为7,120元、1万1,230元,休旅车车牌因淹水遗失,于是将轿车号牌挂在休旅车,上路后被查获,即使车主都是陈先生,仍属于移用车牌,须处罚应纳税额二倍罚锾,共3万6,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