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7/5对中国电动车加征「惩罚性关税」4个月 最高37.6%

▲欧盟7/5对中国电动车「加征反补贴税」4个月,税率最高37.6%。(图/CFP)

文/中央社

在与中国展开协商后,欧盟仍未改变对中国进口电动车加征暂时性反补贴税的决定,加征关税5日正式实施,为期最长4个月,税率最高为37.6%。欧盟并将在10月底完成调查、提交成员国决定是否长期加征此惩罚性关税。

欧洲联盟执行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去年10月发动调查中国进口电动车是否接受政府过度补贴,对欧盟制产品造成不公平竞争。今年6月12日执委会宣布加征暂时性的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ies),这项决定4日刊登欧盟公报后生效,5日开始实施。

执委会指出,加征税额经重新计算后略微调降,包括中国电动车大厂比亚迪将被加征17.4%关税、吉利加征19.9%,采取合作态度的其他企业加征20.8%,国营的上海汽车集团和其他不配合欧盟调查企业,则将被加征最高额的37.6%关税。

反补贴调查和措施涵盖在中国设厂生产后出口到欧盟的欧美日汽车品牌,包括德国的BMW等,将被加征20.8%关税,较比亚迪还多,美国的特斯拉则要求个别调查,执委会将在10月一并决定是否也对特斯拉加税。

目前欧盟对所有进口电动车关税的一般税率为10%,在国际上相对偏低。这次针对性的加征将使中国电动车在欧盟的关税成本达到27.4%至47.6%之间。

据执委会不具名资深官员对媒体简报内容,此项暂时性关税并非实际收取现金,而是由相关业者提交银行保证函给欧盟,因此降低了实际冲击度。

依欧盟规定,是否正式加征关税的决定须于调查后13个月内成立,为符合11月4日期限,执委会将在8月下半提出调查报告、10月底前裁决,并交由27个欧盟国家以2/3多数决来确定是否通过采行。若欧盟最后决定加税,将会连续5年课征。

在未来的4个月内,欧盟除了持续与中国政府协商、征求受影响者意见,并将与成员国展开两轮咨询,成员国可对执委会的暂时性加税措施投票表示赞成或反对,但该表决没有拘束力,仅供执委会「在最大范围下参考」。

中国商务部长王文涛在6月22日与欧盟负责贸易政策的执行委员杜姆布罗夫斯基斯(Valdis Dombrovskis)视讯会谈后,决定针对此案展开磋商。前述执委会官员表示,双方持续就技术面层级沟通,「有一些进展」,希望能达成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相符的解决方案。

他强调,针对该调查案的任何协商结果都必须适切反映欧盟的关切,有效解决欧盟调查所指出的不公平补贴问题。

据执委会初步调查,中国政府的补贴从中央到地方、涵盖锂电池矿场到出口物流「整个产业链」,使得中国制电动车因此享有价格竞争力,欧盟境内产品处于不利地位,并且冲击欧盟业者对电池、充电站等投资能力,妨碍欧盟向电动车转型的气候政策目标。

被问到加征关税可能导致电动车进口量减少、价格变贵,是否反而阻碍欧盟的绿色转型。该官员回应,加税措施是为了公平竞争,「否则将会失去我们的产业」,若欧盟本身失去绿能科技产品的生产力,就不是可永续的作法。

另有记者问到,中国汽车业者积极进入欧盟境内设厂生产电动车,对这次调查目的有何影响。执委会发言人表示,欧盟另有「外国补贴法规」(Foreign Subsidies Regulation)因应外来直接投资(FDI)涉及的相关问题。

「外国补贴法规」自去年7月实施后,欧盟执委会已对中国企业在欧盟国家参与采购投标的铁路列车、太阳能板和风力发电机等案件,展开调查是否在中国接受不当补贴,导致部分中国业者退出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