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電腦遭砸案 前松山分局長遭判降級改敘確定

中仑派出所遭黑衣人闯入闹事、砸坏电脑,前松山分局长林志诚不服惩戒法院第一审判决降2级改叙,提起上诉。惩戒法院第二审日前驳回上诉,全案确定。资料照片。记者王宏舜/摄影

中仑派出所遭黑衣人闯入闹事、砸坏电脑,前松山分局长林志诚不服惩戒法院第一审判决降2级改叙,提起上诉。惩戒法院第二审日前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惩戒法院第二审认为,原判决并无林志诚所指违背法令的情形,林志诚的上诉意旨指摘原判决违背法令,求予废弃,并作成不受惩戒或发回原审法院判决等情,均无理由,本件没有进行言词辩论的必要,且不须经言词辩论,日前驳回,全案确定。

全案起于民国110年4月16日凌晨,徐姓男子等10名黑衣人与时任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教官杨忠莅在街头发生口角,杨男冲回中仑所,徐男等黑衣人闯入;徐男不满找不到杨男,涉嫌持铁椅砸向值班台上的电脑。台北地方法院判处徐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确定。

监察院认为,前松山警分局长林志诚,前中仑派出所长许书桓、前副所长颜敏森、前巡佐傅荣光4人有违失,弹劾4人,并移送惩戒法院。台北市政府也将杨忠莅移送惩戒。

惩戒法院第一审认定,杨忠莅涉足不妥当场所,违反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规定,又在酒后口出秽言挑衅民众,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6条,判决降2级改叙。

一审合议庭认为,许书桓、傅荣光、颜敏森湮灭证据,隐匿犯罪、未即通报分局长官及分局勤务指挥中心,违反各级警察机关处理刑案逐级报告纪律规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务实施细则等规定。

此外,林志诚未确实查证,迳行发布不实新闻,违反警察机关新闻发布暨传播媒体协调联系作业规定。

一审合议庭指出,林志诚等人的行为引发外界质疑「公权力不彰」「员警包庇犯罪」「监视影像分局长竟以停电没录到掩盖」,重创警察形象,损及民众对警察机关的信赖,6月间判决林志诚降2级改叙,许书桓、颜敏森、傅荣光各降1级改叙。林志诚提上诉,由惩戒法院第二审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