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電腦遭砸案 前松山分局長降級改敘提再審遭駁

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中仑派出所110年间遭黑衣人闯入砸坏电脑,时任松山警分局长林志诚经惩戒法院判决降2级改叙确定。林不服而提起再审,日前经惩戒法院裁定驳回。

全案起于,民国110年4月16日凌晨,徐姓男子等10名黑衣人与时任松山警分局教官杨忠莅在街头发生口角;杨男冲回中仑派出所,徐男等人跟着闯入,因不满找不到杨男,持铁椅砸向值班台上的电脑。

监察院认为,时任松山警分局长林志诚、中仑派出所长许书桓、副所长颜敏森、巡佐傅荣光4人有违失,弹劾4人,并移送惩戒法院。

惩戒法院第一审认定,许书桓、傅荣光、颜敏森湮灭证据、隐匿犯罪,未即时通报长官及勤务指挥中心,违反警察机关处理刑案逐级报告纪律规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务实施细则等规定。

此外,林志诚未确实查证,迳行发布不实新闻,违反警察机关新闻发布暨传播媒体协调联系作业规定。

一审指出,林志诚等人行为引发外界质疑「公权力不彰」、「员警包庇犯罪」、「监视影像分局长竟以停电没录到掩盖」,重创警察形象,损及民众对警察机关信赖,判林志诚降2级改叙,许书桓、颜敏森、傅荣光各降1级改叙。

全案仅林志诚提起上诉,由惩戒法院第二审审理。二审认为,原判决无违误,驳回上诉确定。

林志诚认为,一审时请求传唤时任台北市警察局长陈嘉昌等人作证,但一审未予调查也未说明理由,明显漏未斟酌对他有利的证据,因此提起再审之诉,请求重新审理并作成不受惩戒判决。

惩戒法院认为,林志诚提起再审的事由与他上诉二审时主张事由完全相同,并非合法,日前裁定驳回。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