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移工前求才广告登记 拟缩至3天或7天

依就业服务法规定,聘雇移工或中阶技术人力前雇主应先以合理劳动条件在国内办理招募,招募无法满足其需要时,才能就该不足人数提出申请。(报系资料照)

加速移工及中阶技术聘用!依就业服务法规定,聘雇移工或中阶技术人力前雇主应先以合理劳动条件在国内办理招募,无法满足需求时,才能就该不足人数提出申请,而目前发展署要求要在「台湾就业通」上求才登记21天才能取得求才证明书,遭外界诟病时间过长,发展署近日拟修正办法,把21天的求才登记缩短至7天。

依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规定,雇主聘雇中阶技术人力或移工前,应以劳动力发展署要求的「合理劳动条件」,向台湾就业通或报纸上分别求才21天或14天后,才能就招募本国劳工不足额的情况,开具求才证明书后,申请聘雇许可,时间可能至少要1.5个月。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管理组副组长庄国良表示,考量目前网路发展、资讯流畅,一般民众求职较少因资讯流通等受阻碍,因此规划调降求才登记时间并允许可把一般求才登记流用至聘雇移工求才登记,拟把台湾就业通时间下修为7天、报纸刊登调整为3天。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署长蔡孟良说,移工或中阶技术人力求才要在台湾就业通上登录满21天,主要为过去为「失业时代」,拉长时间让本国劳工可以与雇主媒合,但目前已到「缺工时代」,据数据分析指出,大多数的民众求职媒合往往是求才登录7天内,代表超过7天后往往就是空等,因此近日内就会预告修正相关法规,缩短求才登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