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接连发生不知「龟」途 警方吁饲主留意看管
屏东县新埤乡发生陆龟逛大街情况,警方到场协助陆龟返家。(警方提供/罗琦文屏东传真)
屏东县恒春镇有热心民众拾获一只陆龟,送到派出所。(警方提供/罗琦文屏东传真)
屏东县新埤乡与恒春镇日前都有民众发现陆龟逛大街,连忙报警,最后由饲主领回。警方呼吁饲主留意,宠物在道路奔走,如果导致交通事故有刑事及民事责任。
潮州分局饷潭派出所所长陈鹏元日前执行巡逻勤务时,接获报案称有乌龟在道路上行走,需要警察协助,警方到场发现有一只进口品种陆龟在路旁,可能造成交通危害,询问附近民众都不知为何人所饲养,也不知陆龟从何而来,经巡逻员警挨家挨户访询,最后打听到是新埤村一陈姓民众所饲养。
饲主表示,他出门务农,因栅栏松脱,才爬行跑出来马路,员警于是协助将大乌龟护送返家,因大乌龟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员警对饲主劝导,饲主也对于乌龟跑到路上感到不好意思。
无独有偶,恒春分局建民派出所日前也有热心民众拾获一只陆龟,员警诧异之余,立即联系动保单位,转发社群网站协寻,并提供处所安置陆龟以避免发生意外。讯息发出后不久,即收到林姓女子来电,称有看到自家象龟走失的消息,表示马上到所领取。
林女到所后,见饲养七、八年的象龟「阿宝」安然无恙,非常感谢热心民众和员警的协助。
警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疏纵或牵系禽、畜、宠物在道路奔走,如妨害交通者,可处所有人或行为人新台币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锾,如果导致致交通事故还有刑事及民事责任,饲主须多留心注意,共同守护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