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男子酒测值2.5判无罪是警失误?东港警分局坦承疏失

屏东罗姓男子4月间酒驾遭逮,酒测值高达2.5毫克,一审判处6个月徒刑,但上诉至二审后,法官认酒测值高到有「致死」可能,不符常理,因此认罪证有疑虑而改判无罪。(警方提供/谢佳潾屏东传真)

屏东罗姓男子4月间酒驾遭逮,酒测值高达2.5毫克,一审判处6个月徒刑,但上诉至二审后,法官认酒测值高到有「致死」可能,不符常理,因此认罪证有疑虑而改判无罪。(警方提供/谢佳潾屏东传真)

屏东罗姓男子4月间酒驾遭逮,酒测值高达2.5毫克,一审判处6个月徒刑,但上诉至二审后,法官认酒测值高到有「致死」可能,不符常理,因此认罪证有疑虑而改判无罪;事件曝光后引发热议,对此,侦办该案的东港警分局2日坦承疏失,强调将针对警员加强宣教。

东港警分局指出,该起案件发生在今年4月间,罗姓男子在小吃部饮用啤酒后,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行经东港镇大利、东新路口时,因行车严重摇晃蛇行为警拦查,拦停后与员警对话答非所问,经员警按程序实施酒测,呼气酒精浓度达2.50mg/L,涉有刑法第185条之3酒后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嫌,移送地检署侦办。

警方说,承办员警是依据《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19条之2规定,有按全程连续录影、询问受测者饮用酒类结束时间及提供矿泉水给受测者漱口等程序进行施测,此外,该酒测器有定期送检纪录,无异常情形。

不过,依据内政部警政署函颁之《取缔酒后驾车作业程序修正规定》操作酒测器应注意事项第3点:「实施前述检测成功后,不论有无超过规定标准,不得实施第二次检测。但遇检测结果出现明显异常情形时,应停止使用该仪器,改用其他仪器进行检测,并应留存原异常之纪录」。

对此,警方坦承,当时承办员警只因认受测者酗酒泥醉,言语不清,但未察觉该数值属异常,也未遵循规定即时改用其他仪器进行检测,确有违失,该案将制作案例教育加强宣教,持续提升执法专业及品质,防范再有类似情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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