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婚后同住4个月落跑 夫苦等22年心寒放弃了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辉(化名)与中国籍女子小花(化名)结婚,没想到婚后仅同住4个月,小花就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他苦等22年都没有结果,最终心寒向法院诉请离婚,并在日前获得法官裁定准许。
▲阿辉与小花婚后仅共同生活4个月。(示意图/VCG,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辉与小花2001年在中国广西结婚,婚后2个月一起回来台湾,没想到小花仅与阿辉共同生活了4个月,就突然离家出走,并于2002年出境离开台湾,至今没有再入境的纪录。
阿辉表示,小花出境离台之后,夫妻俩分居至今已超过22年,徒具婚姻之名,而无婚姻之实,早已出现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决定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提告,请求法官判准离婚。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依职权向内政部移民署函询,确认小花确实在2002年出境之后,就没有入境来台的纪录。而小花经过法院合法通知,并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任何书状声明或陈述。
法官认为,阿辉与小花在分居期间没有任何联络或往来,迄今已经超过22年,夫妻俩长期分离,犹如独立个体,早已形同陌路,考量到他们确实有不能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阿辉并非唯一有责的一方,可依法诉请离婚,最终裁定准许阿辉的请求,判准两人离婚,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