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基数都包括哪些?
契税的计税基数都包括哪些?
答:总的来说,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比如: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为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4、房屋买卖,为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如: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注意: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