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外遇夫谈判热水瓶砸花脸 酒店妹全面开吉「警一句话」嗨喊YES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南林姓女子不满叶姓丈夫外遇,相约谈判还遭热水瓶砸脸,气得冲到派出所报警,她自称没有学过法律,但只要是可以告的,不论民事还是刑事都要告,后来听警员说明伤害罪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一时没忍住,就在派出所内大喊一声「YES」,接着自行前往医院验伤。

林女不避讳谈论酒店上班这件事,但她坚持要对施暴的丈夫提告。(示意图/记者张一中摄,与本案无关)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林女声称在八大行业上班,与离过婚、有两个孩子叶男共组家庭,没想到对方竟然搞外遇,还带其他女子去住温泉旅馆,5日凌晨3时许两人相约谈判,却遭拳头、热水瓶狂殴,导致她脸部挂彩,这才气得决定提告。

没有读过法律也不熟法条的林女希望「全面提告」,并频频询问刑期等相关问题,最后得知伤害罪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竟然开心到在派出所内大喊一声「YES」。

虽然还不知道林女是否能顺利提出告诉,但依据全国法规资料网站资料显示,伤害罪也就是刑法第277条规定,「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实务重判5年的案例并不多见,先前台中一名女子遭恼羞成怒的男友酒瓶猛捅下体,一个多月后又被打到近乎崩溃,连包包和手机也被抢走,后来顺利报警并提告,男方除了强制性交罪被判处3年4月之外,2条伤害罪的部分也只各判处2月、4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