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在澳洲偷吃小王 绿帽夫回台怒告两度遭法院打枪 拒绝理由曝光
妻在澳洲偷吃小王,绿帽夫回台怒告两度遭法院打枪,拒绝理由曝光。(图/达志影像)
一对婚后就搬到澳洲定居的夫妻,人夫发现妻子小美(化名)在外偷吃小王,两人不但经常传露骨简讯、共同出游还拍亲密照,小王也大方在社群网路上坦承两人交往,甚至传讯问小美「昨天丰胸霜有抹吗」,又传「性教学影片」让她学习技巧,人夫一怒回台向2人提告求偿200万元。但彰化地院认为,3人长期居住在澳洲,根据发生地主义,应交由澳洲法院审理,驳回人夫之诉。经上诉后,高院法官也认为,即使彰化地院有管辖审理,但到澳洲调查证据程序事半功倍,浪费司法资源,应由澳洲法院审理比较妥当,以「不便利法庭之原则」等理由驳回。
根据判决,人夫向法院控诉指出,他与妻子小美2009年12月在台湾结婚,即先行返回澳大利亚居住,小美于隔年8月才抵达澳大利亚与家人同住,但两人在今年5月25日离婚。
人夫指控,婚后多年,他多次发现小美与一名男子过从甚密,两人不仅牵手躺在IKEA床上拍亲密照,还互传「我们一起睡觉」、「好,我也爱你北鼻」等讯息,男方还关心小美「昨天丰胸霜有抹吗」,小美则回「想说你回来再帮忙抹」。
但最令人夫气愤的是,疑似小王的男子,还分享性教学影片给小美,更将与小美出游、逛街、共度情人节的照片发在网路上,对外宣表示两人在一起满4个月,因此人夫一怒向他们求偿200万元。
法官审酌,当事人夫妻两人已在澳大利亚离婚,关于子女照顾及财产部分尚在澳大利亚法院审理中,因两人婚后几乎均在澳大利亚生活,基于婚姻关系所生之权利义务关系也都发生于该国。
法官认定,人夫所主张小美与小王两人侵害配偶权之地点,7项中有3项均在澳大利亚,其余行为「不详」,但人夫已在告诉状中载明两人侵权行为地在澳大利亚,侵权行为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之法理,台湾法院非管辖权之法院,而应由澳大利亚法院取得国际管辖权,因此驳回。
彰化地院认为,对两造双方来说,彰化地院是「不便利法庭」,彰化地院拒绝管辖,驳回人夫之诉,但他又向台中高分院提起抗告,高分院与地院相同见解而驳回,可再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