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廖國棟受託處理增資案 涉收賄遭起訴

前立委廖国栋(右)。报系资料照片

前国民党立委廖国栋涉及立委贪污案一审被判刑8年半。检方查出,廖国栋另处理请托案时收70万元贿款,并分给办公室主任丁复华20万元。北检依贪污罪起诉廖国栋、丁复华等3人。

台北地检署侦办SOGO经营权案,查出廖国栋、丁复华自民国104年3月至109年间,以召开协调会或于立法院经济委员会、院会中质询经济部、提案等方式协助,廖国栋共取得新台币620万元贿款、丁复华共取得180万元贿款。

台北地方法院于111年7月间依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判处廖国栋有期徒刑8年6月,褫夺公权4年;丁复华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4年,向公库支付100万元,褫夺公权2年。案件目前正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检调进一步调查,香港一家公司于105年间申请成立数字云端公司,107年间向经济部投审会申请增资,但因投审会查访时发现数字云端公司从事非开放的营业项目,暂缓增资案审定。数字云端公司于109年3月间与孔祥科签订顾问契约,由孔祥科游说立委让增资案通过。

检调查出,孔祥科于109年4月间向廖国栋请托协助让增资案得以通过,廖国栋将案件交给丁复华处理。丁复华于109年5月至7月间,就增资案召开协调会以尽速通过增资资金审定,并要求经济部工业局以专案辅导方式协助数字云端公司调整公司营运,且向孔祥科索取贿款。

检方表示,孔祥科为求数字云端公司增资案能顺利通过,总计交付现金70万元给丁复华再转交给廖国栋,丁复华从中获得20万元。

台北地检署今天依贪污治罪条例行、收贿罪起诉廖国栋、丁复华、孔祥科。检察官请法院考量丁复华、孔祥科坦承犯行,予以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