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贿护航当舖业者 前立委不起诉

前立委张明雄被控于2001年间与前法务部科长黄锡星、立法院秘书阮森夫妇,各别收受当舖业者秦嗣林等人贿款,协助推动业者版《当舖业管理法》涉嫌贪污。台北地检署历经多次调查,张明雄矢口否认,被指为白手套的业者姚培国许志祥都往生,检察官也认定阮森夫妇所收300万元无对价关系,今日第三度作出不起诉处分

立法院2010年间审议当舖业法修正案时,立委叶宜津爆料曾有国民党籍立委藉修法收7位数贿款,还有议事人员帮忙送钱;北检调查,秦嗣林等人坦承透过业者姚培国、许志祥交付500万元给前国民党立委张明雄,但由于张否认,姚许都已往生,全案查无贪污事证

检方指出,行政院1999年函请立院审议「当舖业管理法草案」,时任北市当舖公会理事长的秦嗣林等人担心恐出现利息骤降、市场开放等挑战,由秦嗣林与台湾省当舖公会理事长姚培国、高雄市当舖公会理事长吴大作台中市当舖公会理事长王蕴澎、北市当舖公会理事林豊泽共组5人小组推动业者版草案。

5人小组经林豊泽引介结识阮森、黄锡星夫妇,由于黄曾在法务部法律事务司担任科长,因此帮忙业者草拟修正案,阮则建议5人小组找内政民族委员会召集委员张明雄协助推动;5人小组为寻求张明雄支持,推由许志祥交付张500万元;事后业者版草案通过,5人小组另支付阮森、黄锡星夫妇300万元谢款。

检方调查,5人小组原拟找法律学者代拟草案,但因对方开价100万元且需历时1年,为求效率才转而求助阮森与黄锡星,阮黄两人虽然收受300万元,但查无2人与张明雄的共犯关系,行为可议但未涉不法

北检前年9月将张明雄等3人不起诉,经职权送再议后经高检署发回续查,仍认定罪证不足,今再次将3人不起诉。

方面,叶宜津爆料后检调介入侦办,阮森担心东窗事发教唆林豊泽作伪证,林接受检察官讯问时即谎称300万元是借款出资的秦嗣林也称款项是借款性质,黄锡星为袒护妻子也作了伪证,秦、阮、黄另被依伪证等罪判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