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3度跟踪下班 她拿扫帚反击遭掌掴「也被判有罪」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中女子小庭(化名)不满前男友阿哲(化名)经常跟踪、骚扰,去年5月间双方发生争执,她手持扫帚抵抗,对方则徒手回击,结果双双挂彩。台中地院法官审理之后认为两人是互殴,于是依跟踪骚扰罪、伤害罪判处阿哲拘役90日,另依伤害罪判处小庭拘役50日,皆可易科罚金。
▲小庭与阿哲发生肢体冲突,双双挂彩,结果均被法官判刑。(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哲在去年5月间3度骑车尾随小庭下班,过了几天两人在某工地发生争执,小庭手持扫帚反击,阿哲则徒手挥击,导致小庭上唇瘀挫伤,阿哲左肩挫伤、左手肘及右手腕挫伤。
阿哲承认,自己是未经同意骑车跟着小庭,期间他曾提议双方好好谈一谈,但被拒绝;而在两人的对话纪录中,小庭已经多次明确拒绝阿哲的邀约。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阿哲连续多日骑车尾随小庭,确实属于跟踪骚扰行为。
至于肢体冲突的部分,阿哲声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因为当时小庭拿扫帚要打他,他用手阻挡,才会不小心打到对方;小庭则控诉遭到阿哲打头、打巴掌,拿扫帚是为了抵挡,没有主动攻击。
但法官认为两人的行为属于互殴,纵使是一方先出手,另一方还击,客观上若非单纯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为必要排除之反击行为,即存在伤害之犯意,自然无法主张防卫权。此外,法官指出,阿哲的伤势明显比较严重,如果小庭只是把扫帚当成防御工具,应当不至于造成阿哲肢体多处受伤,因而认定当时小庭主观上具有伤害之故意。
最终,法官依跟踪骚扰罪、伤害罪,分别判处阿哲拘役55日、40日,合并应执行拘役90日,得易科罚金9万元,再另依伤害罪判处小庭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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