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NCC委员 翁晓玲:镜电视执照 早该废了
前NCC委员翁晓玲表示,若按照发照要求,镜电视在3个月内,其资本额须达20亿元,但到目前为止,镜电视资本额才13.5亿,不符要求,「以此原因其实就可以废止镜电视执照了」。(本报资料照片)
镜电视争议未歇,加上前董座裴伟在股东会上的录音档,更坐实府院党护航疑虑。前NCC委员翁晓玲表示,若按照发照要求,镜电视在3个月内,其资本额须达20亿元,但到目前为止,镜电视资本额才13.5亿,不符要求,「以此原因其实就可以废止镜电视执照了」。
历时2年多审查,NCC在今年初以附附款通过镜电视新闻台申请案,并提出12项负担、14项附款保留废止许可权与16项行政指导,包括防范境外势力干预,公司不能接受渗透来源直接、间接投资和委托资助经营新闻,跟中国大陆来往必须符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翁晓玲表示,NCC花很多时间在审理镜电视申请案,既然有附款要求,就应该要去调查有无此事实。NCC规定在发给镜电视执照的3个月内,资本额要达20亿元,她昨天还特别上了经济部网站去看,目前为止镜电视资本额才13.5亿元,没达到附款要求,且NCC是在2月发出此规定,代表5月早就可宣布废照。
对于裴伟的录音档,翁晓玲表示,若录音档内容确实为真,证明府院没有拿捏好分寸,不应该去干预NCC,且NCC在这件事上也凸显无法挺住政治干预,「政风处不需要调查吗?」若没有这件事,也该还给府院清白,「总不可能因为阁揆苏贞昌说不调查就不查吧?」
翁晓玲进一步指出,NCC虽是合议制机关,但多年来运作已趋于首长制机关,主委针对排案、审案掌握行政资源等,若不同意,也可以写不同意意见书,但至少在镜电视案上主委陈耀祥没有展现出意见,等同是支持此案。
翁晓玲表示,NCC虽参考美国FCC设计,但两边制度运作不一样,且FCC的5个委员都有自己办公室,维持委员的独立性,反观台湾NCC走向首长制,委员也官化,变得像是一般的行政机关,已经不是独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