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与新欢晒恩爱 醋男怒传她内衣照给情敌赔惨了

林姓男子透过IG传送前女友身穿内衣裤露脸的自拍照给对方现任李姓男友,被台南地方法院判刑3个月。(本报资料照片)

林姓男子不满前女友分手后与现任李姓男友感情亲密,去年4月底将留存的前女友身穿内衣裤露脸自拍照,透过社群软体Instagram传给李男观赏,案经女方报案后,林男于调解时,承诺支付11万5000元达成和解,台南地院依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处刑3个月,缓刑2年。

判决指出,林男于2020年12月25日与前女友开始交往,之后于2021牛11月24日分手,期间林男曾向女方取得并储存足以识别身分的自拍照片1张。

去年4月21日晚间,林男不满女方分手后另结新欢,还与李男感情亲密,于是以暱称透过社群软体IG传送女方的自拍照给李男。女方得知后,愤而向台南宪兵队报案。

侦讯时,林男承认犯行,事证明确,并为此寻求与前女友和解,双方达成以11万5000元、分21期给付,调解成立。

台南地院审酌,林男明知女方资料属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范畴,不得非法利用,竟基于损害女方利益的意图,未得女方同意,传送给李男观赏,显见缺乏尊重他人隐私的法治观念,但考量林男因一时失虑犯法,犯后坦承犯罪,并与女方和解,处刑3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