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入女老師宿舍偷錢!台南賊否認準強盜犯行 樓梯間「拆封過保險套」露餡
陈姓男子4年前凌晨时分侵入台南某大学校教师职务宿舍,窃取女老师放在1楼餐桌处侧背包内钱包中现金2千元,女师报警后,警方在房外2楼楼梯口处发现已拆开包装保险套1个,在保险套内采得DNA,送检与陈DNA相符,法官认陈犯侵入住宅窃盗罪处3年。
检警调查,陈窃得皮包内现金后,欲再进入2楼女师卧室内行窃,她睡中听到房内声响醒来,见房内靠窗处有人影,惊吓坐起大叫「你是谁?」。陈见状,惟恐她喊叫引来他人而遭逮,当场冲向她,以被子压住,女师经挣扎、脚踢反抗,仍无法挣脱而难以抗拒。
女师数分钟后推开陈,并称「我有心脏病,我们学校有驻警队晚上会巡逻,你不要犯下大错,你赶快走。」陈旋即下楼离去。
陈坚决否认有何准强盗犯行,辩称他有前往2楼,还要再去找有没有钱,但发现2楼有人,就急忙离开,没有进入其房间,没有与对方发生拉扯。
陈律师辩护说,准强盗必需要当场实施强暴胁迫行为,且要达到难以抗拒的程度,才以准强盗论。依被害人所述,并未达到难以抗拒的程度,与准强盗的构成要件不符。
台南地院认为,案发后旋即在女师房外2楼楼梯口处地面发现与陈DNA相符保险套,综观本案犯罪发生时序,进入女师房内与其发生拉扯者,除陈外,并无其他可能之人,确信进入女师房内与其发生拉扯的人即为陈。
台南地院审酌,陈有多次窃盗前科,素行不佳,不思以正途赚取财物而犯案,应予非难,且于警询、侦讯中均否认犯行,他于本院审理时也仅坦承部分犯行,虽无法构成准强盗罪,然其对社会治安、居住安宁均造成威胁,且女师身心恐惧莫名,行为极为恶劣。参酌其犯罪动机、手段、生活状况、智识程度、所窃财物价值,未与女师和解等一切情状,认他犯侵入住宅窃盗罪处3年,可上诉。
案经大学女师报警后,在房外2楼楼梯口处发现已拆开包装保险套1个,在保险套内采得DNA,送检后与陈男DNA相符,台南地院认他犯侵入住宅窃盗罪处3年。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