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汐止市長黃建清圖利罪發監 因病遭拒收監

国民党籍前台北县汐止市长黄建清涉图利,判刑6年定谳,发监执行时因罹患疾病,被狱方拒绝收监;士检表示,依法停止执行,并持续派员查访,确认后续停止执行原因是否消灭。

士林地检署表示,黄建清判刑确定后,执行科检察官立即依法传唤其到案送监执行,由于狱方评估黄建清现罹患疾病,恐因执行而不能保其生命,以及衰老不能自理生活等原因,拒绝收监。

士检指出,已依法停止执行,并陈报台湾高等检察署准予备查,依规定持续派员查访黄建清,确保其不再犯罪,后续查明停止执行的原因是否消灭,依法处理。

全案起于,「祭祀公业保仪大夫」因土地征收有高达新台币6000多万元的补偿费,当地蔡姓男子为领取这些款项,民国96年间请托时任汐止市长黄建清,利用不实资料使蔡男成为管理人。此外,「祭祀公业仙妈公」也有类似情形,后因法务部调查局介入,黄建清等人才收手。

一审的士林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判处黄建清11年徒刑;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改以收贿罪判刑15年。最高法院撤销判决,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依收贿罪改判刑13年。

经上诉再撤销发回,更二审认定无证据证明黄建清收贿,并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减刑,改依图利罪判处黄建清6年徒刑。最高法院再度撤销发回,更三审则维持原判。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年4月间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检察官将黄建清发监执行,由于黄建清罹患疾病,日前经狱方评估后拒绝收监,检察官则依法停止执行,并持续掌握相关情况。

黄建清。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