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台南高层建筑物服勤人员应变能力 中央地方共同举办服勤人员训练

▲内政部消防署与消防局18日及19日于台南市消防局永华训练中心共同办理服勤人员训练。(图/记者林东良翻摄,下同)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内政部消防署与消防局18日及19日于台南市消防局永华训练中心共同办理服勤人员训练,要求台南市设有防灾中心的高层建筑物(建筑高度在50公尺以上或楼层在16层以上)务必指派人员参训。

因应消防法增修及「服勤人员训练与专业机构登录及管理办法」订定发布,为强化高层建筑物服勤人员专业能力,课程内涵包含「防火管理知识基础」、「服勤人员的角色及功能」、「消防设备操作及防火避难设施介绍」、「火灾紧急应变」及「防灾监控系统综合操作装置操作及介绍」、「防灾管理及地震知识」及「救护基本包扎、搬运、CPR及AED知识」等专业知识,除了静态的知识传递并透过分组换站的实地操作训练,让学员能深刻了解训练之重要性,借此强化大楼的防灾安全。

台南市长黄伟哲表示,随都会区成长,建筑往高楼化、大型化及地下化发展,建筑物之管理愈趋多元化与复杂性,为强化服勤人员在火灾状况判断及应变所需能力,借由训练服勤人员于灾害发生初期,能够迅速进行资讯整合,进行避难引导、安全防护等指令,并在第一时间提供消防人员即时的救灾资讯,引导场所进行现场紧急应变,制灾于先机。

消防局局长李明峰表示,高层建筑物之防灾中心或地下建筑物之中央管理室,应置服勤人员,并经主管机关或经中央主管机关登录之专业机构施予14小时之训练,领有合格证书,始得充任;管理权人应于服勤人员遴用之次日起15日内,报请当地消防局备查;异动时,亦同。违反者,将依消防法第40条规定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处管理权人新台币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之罚锾。在此慎重呼吁台南市高层建筑物,积极派员参与训练,以免触法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