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务农经济安全保障 农(职)保月投保金额加倍调高

农民健康保险条例(下称农保条例)自1989年6月23日公布施行迄今,月投保金额均维持新台币(以下同)1万200元,考量农业生产易受气候影响,农民所得不稳,复考量经济成长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爰修正农保条例部分条文业经总统公布,并经行政院公告施行日期,自今年2月10日起,农民健康保险月投保金额调高一倍为2万400元,并将农保生育给付标准由2个月提高为3个月。 依照估算,农保生育给付金额由现行2万400元调高为6万1,200元,双生以上者,比例发给,双胞胎可领12万2,400元;农保丧葬津贴由现行15万3,000元调高为30万6,000元。

同时,配合农保月投保金额调整,农民职业灾害保险(下称农职保)月投保金额亦调高为2万400元,并随同将农职保伤病给付由现行第一年每日238元调高为每日476元,且不再区分一般及增给伤病给付加保级距,采一致性之给付标准、农职保丧葬津贴由现行30万6,000元调高为61万2,000元,以落实保障农民务农之经济安全,及减轻其身故后家属支付丧葬费用的经济负担。

劳保局也特别提醒,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日」若发生在今年2月9日以前,则仍适用调整前之月投保金额及给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