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家金融机构被重罚!涉及崂山交银村镇银行、光大银行等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网站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青银罚字〔2022〕1号、2号),处罚涉及多家青岛金融机构,包括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和青岛百森通支付有限公司。

处罚公示显示,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征信安全管理规定;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报备,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报告;对外支付不宜流通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履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合计处罚款60万元。

林森时任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对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1万元。

对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处罚公示显示,其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报告;对外支付不宜流通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残缺、污损人民币,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不符合行业标准,货币收付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当保管、截留或者私自处理假币,或者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未按规定履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合计处罚款合计145.1万元。

邵林时任光大银行青岛分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处罚款3.95万元。

张国胜时任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处罚款3.5万元。

这次被处罚的还包括青岛百森通支付有限公司,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处罚款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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