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妙龄女试鞋「狂摸脚趾脚掌」 恋足癖教授两度性骚...这下惨了

▲一名美籍教授去年11月间在桃园机场第一航厦出境商店,请2名女子试穿鞋子,却趁机抚摸脚趾、脚掌与脚背,2名女子感觉被性骚扰后报警处理。(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拥有博士学历的一名美籍教授于去年11月间,在桃园机场第一航厦出境商店里,假借请女子试穿鞋子,却趁机抚摸对方脚趾、脚掌与脚背,2名女子感觉被性骚扰后向航警报案。桃园地院法官审理时,美籍教授否认有性骚扰犯行,还说脚并不是敏感部位,法官审结依性骚扰防治法罪共2罪,各处拘役30日,应执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63岁的美国籍男子拥有博士学历,是某大学教授,去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许,在桃园机场第一航厦出境大厅某商店内,假借请某台籍女子试穿鞋子,趁其无法抗拒之际,徒手触摸其脚趾、脚掌、脚背等处对其性骚扰得逞,女子气得报警处理。

一个小时后,美籍教授又在第一航厦出境大厅某商店,请另一名女子试穿鞋子,再度以手触摸其脚趾、脚掌、脚背等处,对其性骚扰得逞,该女子自觉被骚扰愤而报警处理,航警局根据2女指控查获美籍教授到案,并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

桃园地院审理时,美籍教授坦承有为上述行为,但否认有何性骚扰犯行,辩称,认为脚不是敏感部位,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会让人感到不舒服,由于2名受害女子指证历历,且美籍教授前后来回数次道歉,法官认为,试穿鞋子时,不需要以手碰触身体任何部位,认定被告借此理由故意碰触2女脚掌、脚背、脚趾等隐私部位,以满足其私欲,且有航警局提供商店内监视器录影画面画面翻拍照片佐证,认定他犯行明确。

法官审酌,被告为逞一己私欲,不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乘告诉人不及抗拒之际,而为性骚扰行为,侵害2人身体自主权,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之观念,惟考量被告犯后坦认犯行,法官审结依性骚扰防治法罪共2罪,各处拘役30日,应执行拘役50日,如易科罚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本案仍可上诉。

●拒绝性骚扰,请拨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