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廢死虛名 百姓何辜

昨天联合报刊载,关于死刑存废问题,宪法法庭将于四月廿三日展开辩论。身为被害者家属的我(我的妻子谭家化老师在去年十一月,被他亲外甥因借钱不遂杀害,当场死亡),见到部分学者对废死所提出的见解,我有不同的看法。

法律的订定基础就是保障善良人民,惩治作奸犯科者,让社会和谐,百姓安居乐业。所以触犯法律就该受到制裁,伤害剥夺他人生命,就该赔偿生命。

现在法律却走向保护杀人者,千方百计为凶嫌脱罪减刑,无视受害者所受的痛苦,家属所受的悲戚,美其名的称呼自己主张合乎人道,是世界潮流。

他们认为死刑剥夺了受刑人的生命权,侵害人性尊严,属于对基本权核心本质的伤害。如果这些学者的理论成立,那杀人凶手就可以任意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权?被害人就没有被伤害到基本权?被害者受到伤害就是应该的?

又有学者认为死刑是残酷不人道的刑法,抵触人性尊严。那杀人凶手的行为是合于人道?是尊重受害者的尊严?学者专家处在象牙塔中,标榜凶手的人道人权,忽视受害者的人道人权,是法律为恶人撑腰,践踏善良百姓,如果杀人者皆不死,将来社会必是凶戾者的天下,这些心怀人道者,也可能身受其害。

法律应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让罪大恶极者皆不死,只是沽名钓誉,寻求虚名伤害善良百姓,我以为万万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