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西籍詐騙犯 北高行、移民署鬥法

西班牙籍男子蕯瓦多在义大利涉犯下3000万欧元汽车租赁诈骗案后逃到台湾,并取得居留证;移民署13日通知他到案说明,并依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限期离境。图为移民署外观。记者翁至成/翻摄

奥纳德在义大利犯下汽车租售诈骗案,诈骗金额至少十亿元台币,二○一九年入境台湾,领有我国核发的外侨居留证,并与妻子在台北市开设高档餐厅,由于奥纳德被义大利、西班牙列为国际通缉犯红色通报对象,日前传出他在台湾爽躲五年,引起刑事局及移民署注意,讨论在台合法性。

台北市专勤队十月十三日通知奥纳德到案说明,请他安顿妻小后自行离境,并以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为由,命他须于十月十九日前出境,他向内政部提诉愿,声称无权让没犯罪的他离台,但遭驳回。移民署十八日将他带往桃园机场,由两名人员陪同上机,他认为人身自由遭拘禁,在机上透过律师向北高行声请提审。

北高行指出,依移民法定,移民署强制驱逐外国人出国前,应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机会;强制驱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许可之外国人出国前,应召开审查会。移民署在十八日开会讨论做成强制驱逐决议,但开会通知直到十七日才送达,难认奥纳德有充分时间准备表示意见,且奥纳德声请改期,当天未到场陈述,移民署仍做成强制驱逐处分,程序不合法。

移民署对裁定结果一度错愕,昨回应依法强制驱逐国际诈骗犯,是要维护国家安全。移民署另主张,未对奥纳德使用戒具,没有无故逮捕拘禁事由,且双方抵达桃园机场后,移民署持续跟奥纳德沟通,并请通译解释处分文书内容,但对方一直表示不了解,态度不配合。

北高行认为,处分文书的文字记载为中文及英文并叙,却未见奥纳德国籍的西班牙文,尽管移民署有请通译告知奥纳德处分内容,但不足以取代有关强制驱逐出境处分书的法定要件。

另,奥纳德虽表示不愿配合,仍被强制带往机场,移民署亦派两人陪同搭机,使奥纳德人身自由受限,构成拘禁事实。移民署表示,奥纳德已列为禁止入国管制对象,如果他再搭机来台,仍将禁止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