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时建议做好与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相衔接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时建议做好与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相衔接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9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

与会人员指出,公共卫生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会政治大局稳定。草案的制定,有利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和完善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草案聚焦完善应对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对管理体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框架合理,内容总体可行。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均提出要做好本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特别是与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衔接。

在如何处理好本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关系方面,张勇委员指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这就明确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上,突发事件应对法是补充性的,所以从方便基层适用的角度,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重要原则、重要制度要尽可能地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中作出规定,建议进一步梳理研究。在处理本法与正在修改的传染病防治法关系方面,哪些内容要同时作出规定,哪些内容只需要在一部法律中规定,哪些内容需要作出指引性规定,建议深入研究。

吴普特委员建议处理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之间的关系。因为草案第二条已经把传染病纳入该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所以要注意处理好两者关系,否则会给立法、执法带来问题。

郑功成委员注意到,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共有九章一百一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为八章六十三条,其中有部分内容存在重复。在他看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是处置特殊情形的,应增强其针对性。这部法应聚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送与发布、指挥体制、应急运行机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以后的限制性措施、医药资源的调度等,解决应急中的关键问题。(赵晨熙)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