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周燕芳:建议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与个人税优力度、扩大医保个账支付范围 从筹资端支持商业医疗险发展

中国网财经3月4日讯(记者 郭伟莹) 今日起,2024年全国两会将正式拉开帷幕。中国网财经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周燕芳带来多份议案。其中一份聚焦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推进商业医疗险发展。

周燕芳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近二十年来我国卫生总费用支出快速攀升,个人医疗支付比例仍居高位,从 2022 年数据看,老百姓直接就医费用中个人现金支付占比达到 45%,个人医疗负担仍然较重。

基本医保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大力推行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和药械集采,以满足广大百姓的基本医疗需求、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确保长期可持续发展。但伴随着老龄化和疾病谱的改变,基本医保收支日益承压。商业医疗险通过覆盖基本医保不保的部分,并将就医范围引导至公立医院普通部之外,提升了创新药械的多元支付能力,有助于释放公共医疗资源,将医保资源让渡给医疗支付能力较弱的基层百姓,亟待做大商业医疗险筹资与支付规模。

提升商业医疗险筹资能力,需进一步激发调动具有购买能力的企业与个人的购买意愿。当前我国出台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但从实践情况看激励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建议加大商业医疗险财税支持力度,免将企业购买补充特需商业医疗保险费纳入工资总额计算、免征该部分保费的个人所得税,在税优健康险购买力较强的地区试点提高个人购买医疗险税优额度,扩展医保个账产品清单、扩大家庭共济产品范围等,从筹资方面支持商业医疗险发展。

激励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提升商业医疗险筹资能力,需进一步激发调动具有购买能力的企业与个人的购买意愿。当前我国出台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但从实践情况看激励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医疗险动力不足

一方面,国有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纳入工资总额,在经济复苏曲折前行的大环境下,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压力较大,提高员工商业补充保障待遇的意愿不足。另一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对企业补充特需医疗商业保险费征收个人所得税抑制了部分企业及其员工的参保意愿。

(二)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税优力度有限

根据《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 号),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为 2400 元/年,仅为年平均工资的 2% 。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平均收入 10 万-20 万元人群,大致适用 10%的边际税率,即大多数人购买税优健康险享受的年度税收优惠不会超过 240 元,税收优惠力度非常有限。随着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从单一医疗险扩大至医疗、长护和疾病等险种,且支持投保人为配偶、子女及父母投保,目前的税优限额在减轻全家投保压力方面作用甚微。

(三)医保个账支持购买的商业健康险产品有待丰富,家庭共济功能受限于部分产品

从全国支持医保个账购买商业健康险的 24 个省级地区上线的医保个账产品看,均以普惠性医疗保险产品为主,仅支持参保人在公立医院普通部就医,对于创新药械的支付能力较弱。同时,医保个账家庭共济范围受到限制,不少地区医保个账家庭共济功能仅支持购买惠民保类产品,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职工本人的基本医保待遇相对较好,且部分职工还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障,本人的保障缺口较小,为父母、配偶、子女购买商业医疗险的需求较大,亟待扩大个账共济产品范围。

建议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与个人税优力度、扩大医保个账支付范围

结合我国现行政策基础,建议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与个人税优力度、扩大医保个账支付范围,从筹资端支持商业医疗险发展。

(一)建议将企业补充特需商业医疗保险免计入工资总额、免征保费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补充特需商业医疗保险因其与医保有部分替代关系,在降低国家医保负担、支撑医药产业多元支付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建议给予相关政策鼓励。一是免将国资企业购买企业补充特需商业医疗保险费纳入工资总额计算或提高相应额度,以发挥国有企业购买商业补充医疗险尤其是企业补充特需商业医疗保险的带头作用。二是免征企业补充特需医疗商业保险费的个人所得税,以激发各类企业及员工投保意愿。

(二)建议在税优健康险购买力较强的地区试点提高个人购买医疗险税优额度。

考虑各地经济差异,建议选取税优健康险购买力较强、平均工资较高的省份,试点逐步提高税优力度。例如上海地区平均工资为全国平均工资的 1.9 倍,建议试点在上海地区适当提高个人购买商业医疗险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以激发企业员工为自己及家人购买商业医疗险意愿。

(三)建议进一步扩展医保个账产品,扩大家庭共济范围。

一是建议将部分定价合理、覆盖创新药械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优先支持使用医保个账结余资金购买,提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扩大家庭共济产品范围,进一步满足职工为家人购买多层次商业医疗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