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抛美国先生见台湾情郎 性爱照遭PO网流传
已在美国公证结婚的刘姓女子,透过网路在脸书认识住在台湾的徐姓男子,结果她返台和对方见面后,第一次约会就天雷勾动地火,酒后上床发生性关系。这段关系一直持续到隔年2月,直到两人吵架才爆发感情纠纷。岂料,徐男竟以刘女脸书散布两人性爱照片,而被刘女和她的丈夫控告涉嫌通奸、妨害电脑使用、加重毁谤等罪。
99年1月初,刘女在美国公证结婚;100年12月底,她返回台湾见情郎,和徐男在高雄市新兴区住处发生性关系。隔年2月,两人感情破裂,徐男因此以刘女脸书帐号上网PO性爱照。
不过,因为徐男拍摄性爱照片有获得刘女同意,且刘女当初返台时,身分证配偶栏为空白,承办检察官因此认定徐男不知对方已婚的说法可以采信,故不构成通奸罪;但PO性爱照已经构成构成散布猥亵物、加重诽谤等罪,侦查后将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