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2024/05/01啟用特定發明專利申請案非公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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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兰闵/北美智权 智权法规研究组

日本特许厅(JPO)公告[1],2024年5月1日起,日本政府将根据《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实施日本版的保密审查、境外申请许可新制:2024年5月1日起新申请的日本发明专利案,凡属指定技术领域、可能须经保全审查的日本在地发明案,无论发明人国籍为何,第一案皆须先在日本申请。

这项新制锁定公开后可能危害日本国家及国民安全的技术领域发明,例如核技术、先进武器技术之类[2],实施两阶段审查,第一次审查由JPO执行,第二次审查由日本内阁府负责。在第一次审查、第二次审查及保全指定期间,将暂停专利申请案公开及授权决定。

第一次审查主要是指定技术领域审查,JPO若发现发明专利申请案揭露指定技术领域发明,即会送交日本内阁府作第二次审查。第二次审查即保全审查,主要考虑对日本国家及国民安全的危害风险、该发明非公开对产业发展的影响,日本内阁府审查时可请日本相关政府机关及外部专家协助,并与日本相关政府机关讨论研议,宣告保全指定前,并须确认发明案申请人是否有意继续申请。

若日本内阁府决定就一发明宣告保全指定,依法须通知该案申请人。其指定期间在一年以内,之后每年并须评估是否有必要再予延长。一经宣告保全指定,即禁止申请案撤回,同时发明实施改采许可制(须先取得官方许可,始得依日本《特许法》第2条第3项以生产、使用、转让、租赁、进出口、为贩卖之要约等方式实施该发明),且发明内容原则上禁止揭露,申请人并须就发明情报承担适当管理义务,与其他企业分享、共有该发明亦须先经日本官方许可,也禁止申请外国专利。因无法取得发明实施许可等问题通常会造成的损失,日本政府将给予补偿。

若属第一案须先在日本申请专利的发明项目,却违规先在日本境外提交申请案,申请人可被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徒刑或(并)课日币50万元以下罚金。若所涉发明被宣告保全指定,违规的申请人可被处以不超过2年的徒刑或(并)课日币100万元以下罚金。此外,日本对应案可能被拒予专利,也无法给予后申请案有效的日本国内优先权主张基础。

一发明若不属外国申请禁止项目(比方明显与指定技术领域无关),即不用先在日本申请专利,如果判断困难、没有把握,为求保险,建议可利用「外国申请禁止之事前确认」办法,先提出书面申请咨询JPO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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