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何要与中华民国缔结和约

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约》在台北签字,右为日代表河田烈,左为我当时的外交部长叶公超。(本报系资料照片)

许剑虹小档案毕业加州大学尔湾分校历史系及淡江大学国际事务与战略研究所,从事媒体工作达10年以上,并对200余名投身对日抗战与国共内战的荣民进行口述历史访谈,采访过新加坡与法茵堡航展,对国际军用航空发展有相当研究。

今年4月28日是《中日和约》签署72周年,这份由中华民国与日本国之间签署的和平条约,为从1931年9月18日开始的中日战争划下了句点。从中华民国的角度来看,这份和约完全没有任何问题,虽然中华民国是在1941年12月9日才正式对日本宣战的,但是双方的局部武装冲突确实从「九一八事变」就已经开始,全面抗战则是在1937年7月7日爆发。

中华民国政府的前身,从南京经由武汉撤退到重庆的国民政府,从头到尾领导了中国军民抵抗外侮,最后与盟国联手击败了日本帝国。国民政府在1945年9月2日派出徐永昌将军到东京湾出席麦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将军主持的同盟国受降仪式,接着又由何应钦将军在9月9日主持了南京的中国战区受降仪式。

两场受降仪式代表的是同盟国与中华民国和日本解除敌对状态,然而还有待两张和平条约来宣告同盟国与中华民国和日本恢复友好关系。国民政府在1948年行宪后,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然而这个中华民国政府却遭遇到共产主义革命,在失去了几乎所有中国大陆的国土以后撤退到台湾,从而使原本不该有争议的《中日和约》出现了重大争议。

在台湾的我们,最常听到的争议,就是日本只在《中日和约》上宣告放弃台湾与澎湖的主权,却没有交代将台湾和澎湖的主权交给哪一个国家,许多独派人士以此为基础强调台湾的主权至今尚未决定。中国大陆方面亦认为,中华民国在1949年失去了大陆以后,就不再有代表全体中国人民与日本签署和平条约的法律资格。

站在中共的立场,《中日和约》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理基础,而且伴随着东京与北京1972年9月29日的「关系正常化」,日本方面也宣布终止《中日和约》。两岸都有各自的理由否定《中日和约》,那么日本方面又是怎么看待这个已经被他们单方面终止的和约呢?想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回到1951年的旧金山和会上。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