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料老闆認定妻外遇 先勒斃她再砍小王改判15年8月
周姓日本料理店老板杀害妻子后,带着生鱼片刀找林姓「小王」报复,一审被依杀人、杀人未遂罪判16年徒刑;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改判15年8月刑。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日本料理店周姓老板疑妻外遇,在新北中和住处用毛巾勒毙她后,再前往永和福和路拿生鱼片刀砍杀林姓「小王」,新北地方法院考量周坦承杀妻、否认意图杀害林,分别依杀人、杀人未遂罪判处14年、5年6月徒刑,合并执行16年。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改判15年8月刑。
周姓男子(63岁)因多次目击张姓妻子(60岁)与林姓男子(55岁)走在一块,怀疑妻子出轨,夫妻为此多次口角。
去年7月9日凌晨0点多,周因觉得妻子欺骗他,趁妻子服安眠药熟睡时,用毛巾将她勒毙,上午9点,他回经营的日料店拿生鱼片刀,再跑到永和福和路林姓男子住处楼下,打电话找林谈判。林否认与周妻交往,周持生鱼片刀朝林的腹部刺下,林闪开并夺下他手中的生鱼片刀,周趁隙逃跑,2分钟后到新北市警永和分局投案。
周坦承杀妻并砍伤林,但否认有杀林之意,称有用报纸包住生鱼片刀刃,只是要给对方一点教训,但检方不采信,认为他恶性重大,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新北地院认为周只因妻子外遇就杀人,对林行凶的意图也很明显,且他经营日本料理店岂会不知生鱼片刀锋利,认定他犯杀人、杀人未遂罪。新北地院审理时,周一再责怪婚姻遭破坏,地院认为他性情暴戾、不知杀妻让婚姻无法回复,判他16年徒刑。
检察官就量刑上诉,周姓男子则上诉否认要杀林。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就杀人部分的量刑无不当,因此驳回此部分上诉;杀人未遂罪部分, 经调查周有自首,故依刑法规定减刑,改判5年2月徒刑。高院改定应执行刑为15年8月,较一审少了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