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工程师溢付厂商工程款被炒 资方「这原因」惨吞二连败
高雄日月光半导体制造公司2020年强制解雇一名失职的林姓厂务工程师,林男提告争取资遣费。一审认为林男失职情节并不严重,判日月光处置过当败诉,需给付林男50万元并开立非自愿离职书。日月光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日月光只需要透过监督、惩戒就能改善类似情况,不需要解雇林男,驳回上诉,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林姓男子在高雄日月光半导体制造公司担任厂务工程师,因为一次工程验收不当、溢付工程款给厂商,公司就认定他图利厂商、强制解职,林男提告争取资遣费。一审认为林男失职情节并不严重,判日月光处置过当败诉,需给付林男50万元并开立非自愿离职书。日月光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日月光只需要透过监督、惩戒就能改善类似情况,不需要解雇林男,驳回上诉,可上诉。
林男在日月光担任厂务工程师20多年,负责高雄厂产线生产机台二次配工程之评估、发包、管理及验收等业务。2020年7月某日林男一进公司刷卡就被叫到「员工服务中心」,警卫用金属探测器对他搜身,还命令他把身上东西全部交出并软禁在会议室内,不得对外通讯。历经2个多小时调查,公司以「业务疏失」为由逼林男签离职单。林男不签,仍当场遭公司免职,当天就被解雇。
日月光表示,依照内部「工单作业流程」,工程施作前与施作中工程师均应抽检材料,施作中应统计进场施工人数,验收阶段应测试工程应有之效用,及确认工程实际耗用之材料品项与数量及人工,是否与订购单相符,确保公司应付款项与工程实际状况一致。
但2020年5月公司接到匿名检举,二次配工程发包有用工用料不实致溢付工程款之情事,公司立即组成专案小组,发现林男负责的「日月、坤琳」两工程订购单数量与现场盘点数量有差距,溢付工程款各为27万6175元、16万5035元,公司怀疑林男长期抽检、验收不实,已破坏公司与外部厂商信赖基础与和谐关系,情节重大,依相关规定予以免职并解雇。
林男解释,公司盘点材料的数量与厂商实际施作数量不符,许多工程用料并未计入盘点数内,且工程剩余材料均放在公司内,申报资料也有留存,自己不可能将材料携出。此外,自己负责的日月、坤琳2项工程均为统包、总价承揽工程,非实支实付工程,工程价格均由公司采购单位决定,所有工程都有按照工程施作,也按照工程统包价给厂商。若厂商实际施作数量与订购单不符,高出3成则为工程追加或追减,小于3成就照原价付给厂商,绝对不可能溢付工程款。
林男不服,提告争取资遣费。一审法官调阅相关人、物证,发现林男工作上确实未落实材料之验收及人数统计,但应属一时但忽职守,并非长期刻意为之,所生危害并非重大。法官认定日月光处置过当,判败诉,需付给林男50万元资遣费、非自愿离职证明书。
日月光不服上诉,二审法官认为,林男的疏失,并未影响日月光与相关厂商的业务合作关系,林男过去也未曾发生类似怠忽职责的情事,并非屡犯不改,日月光只需要透过监督、惩戒(记过)就能改善类似情况,不提供林男教育训练或其他改进措施,等于剥夺林男事后改善的机会,有违比例原则及最后手段性原则,最后仍判日月光败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