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市标准统一 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更便利
据《中国证券报》报导,中国人民银行(大陆央行)2日表示,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外汇局共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公告》起草说明提出,按照「同一套标准、同一套规则的一个中国债券市场」的原则,统一准入标准,优化入市流程,鼓励境外机构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债券市场。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公告》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境外机构入市要求、投资方式及投资范围、托管结算安排、资料报送与交易报告库要求等。其中,在投资方式及投资范围方面,《公告》明确,通过直接入市管道及债券通管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无需重复申请,可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境外机构投资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管道将得到大幅拓展。
《公告》明确,境外机构既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主权类机构,也包括在我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商业类机构。境外机构入市方式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即主权类机构需向人民银行提交申请,商业类机构需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申请。境外机构不再以产品名义提交申请,无需逐档产品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