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珠男没带钱却带刀叫传播妹逼嘿咻 法官批:蓄意白嫖

入珠男没带钱却带刀叫传播妹逼性交,法官批:蓄意白嫖。(示意图/达志影像)

曾姓男子去年邀约传播公司指派小姐到摩铁陪他唱歌、喝酒,他却持开山刀及空气枪恐吓传播妹并加以性侵,他还胁迫她汇款2万4000元并交付她随身配戴的戒指及项链等,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法官还怒斥曾男,没带钱却到旅馆开房间叫传播妹,显然是蓄意白嫖,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等罪将曾男判囚8年。可上诉。

去年9月16日曾男找来传播妹后,取出开山刀及空气枪向她挥舞展示后,见她蹲下吓哭,曾男恫称「妳不要哭,乖乖的我不会对妳怎么样」要求她为其口交,之后佯称其老板要其出来抢劫,要求她配合提供金钱、财物让其回去交差,抢走她的财物及要求她汇款。

曾男坦承恐吓取财,但否认强制性交,辩称他没有拿出开山刀或空气枪威胁女方口交,是因为双方原本说好性交易一次6千元,但女方突然提出要双倍,双方讨价还价后才降价,但传播妹事后看到他入珠,又反悔拒绝上阵,双方没有发生性行为。

但传播妹指控,兼职传播的工作范围是陪客人唱歌喝酒,不包括性行为,工资1小时1200元。当天她看到空气枪、开山刀时很害怕,不敢反抗,曾男要求她口交只好乖乖配合。她看到曾背部刺青、生殖器有入珠。曾男还骗她「老板叫我来抢劫」,要求她配合演出、事后会给她10万元酬金。最后她被迫转帐2万4千元。

台湾高等法院一审及二审斥责曾男胁迫被害人与之性交,致她饱受惊吓恐惧,危害她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且使她留下难以抹灭之心理创伤,嗣后更向她索讨金钱财物,且曾男犯案后饰词否认加重强制性交犯行,犯后态度尚非良善,判刑8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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