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入股中嘉 NCC開罰中嘉旗下共12個系統台共1440萬元
三立入股中嘉踩到媒体垄断红线,NCC副主委翁柏宗(右)、主任秘书黄文哲(左)今天在记者会上表示,将开罚中嘉旗下12个系统台,罚锾总金额为1440万元。记者陈正兴/摄影
三立入股中嘉案,踩到媒体垄断红线,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今日正式开罚,中嘉旗下12个系统台各个挨罚120万元,罚锾总金额为1440万元,NCC要求中嘉必须要在8月底之前完成改正,也就是说,三立必须要在8月底之前找到合适的投资人、出清中嘉股权。
全球政府都相当在意媒体垄断问题,不仅政府不能控制媒体经营,企业也不能借由把持频道,掌控新闻报导内容与观点。
正因为重视反媒体垄断,NCC在台湾几宗重要的第四台交易案之中,都将反媒体垄断精神列入附负担条件之中,点名频道、系统台业者不得随意踩到媒体垄断红线。中嘉案就是其中之一。
早在2018年NCC通过中嘉股权交易案时,就曾在附负担条件之中写上:「非经本会核准,参与投资受让人事业之关系企业或自然人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或控制新闻频道。」简单来说,这项负担条款目的就是禁止让第四台系统业者经营新闻频道,除了影响阅听众视听权利,也是防止两者利益互动,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
三立、中嘉明知NCC早对媒体垄断问题画出红线,但三立却以复杂的股权交易方式,规避NCC附负担条件,入股中嘉上层股东之一的荣盛投资,引起市场侧目。
三立入股中嘉案去年下半年爆出来之后,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光是调查就花了许久时间,去年11月27日也找来中嘉董事长郭冠群、三立大股东到会说明;当时,中嘉承诺「6+6」条件,也就是在6个月之内找到适当的投资人、1年内完成改正程序。
对于中嘉开出来的「6+6」条件,NCC委员都觉得1年完成改正程序的时间拖得太长,而NCC也终于在今天做出决议,要求中嘉将改正期限改为「4+3」,也就是要求中嘉上层的控股公司泓顺投资,必须要在5月底找到买家、8月底卖出三立持有的15%股权,限期改正股权结,以符合附负担规定。
如果泓顺未在期限内完成出清持股动作,NCC副主委暨发言人翁柏宗表示,将依行政执行法第30条规定,依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怠金。此外,并要求泓顺公司应按季申报股权架构到最终自然人,不能只申报上层股东。
至于三立入股中嘉踩媒体垄断红线的问题,NCC表示,三立这次虽然是大股东违规买股,与三立电视本身无关,不过,此次违规事件,会在三立将来换照、评鉴时列入考量。
NCC此次也开罚中嘉集团旗下12个系统台;为何是开罚12个系统台?NCC主秘黄文哲表示,中嘉上层股东并非单纯持股,而是对系统台有直接控制与经营事实,而中嘉集团旗下12个系统台都知道上层股东有变化,却没有配合调查提供资料,已违反有广法第74条规定,考量对产业影响重大,开罚各系统120台万元,中嘉共有12个系统、总计开罚1440万元。
此次三立入股中嘉案,企图以复杂股权交易方式,规避反媒体垄断规定,这也让NCC决定修法。
翁柏宗指出,NCC重视反媒体垄断精神,重大股权转让、外国人投资股权转让交易,都会附上反媒体垄断负担条款,但未来是否要直接加在广电三法之中,NCC内部已在讨论;黄文哲也表示,未来修法方向会以反垄断、股权透明、资讯揭露为主,目前幕僚层级已拟定相关草案,会尽快提出草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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