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藉勢藉端勒索業者 不起訴確定

宜兰县三星乡长李志镛涉把标案给特定业者得标并收贿,被宜检依贪污罪起诉;另犯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罪嫌不足不起诉,宜检依职权送高检署再议,日前驳回,李志镛不起诉确定。本报资料照/记者陈敬丰摄影

宜兰县三星乡长李志镛涉把标案给特定业者得标并收贿,被宜检依贪污罪起诉;另犯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罪嫌不足不起诉,宜检依职权送高检署再议,日前驳回,李志镛不起诉确定。

宜兰地检署起诉指出,李志镛于民国108年至109年间将2起采购案,内定给特定业者张姓男子,涉嫌泄漏采购案底价给张男,无偿接受张男招待,待采购案完成验收后,收受事先与张男期约的贿款,共计新台币40万元。

起诉表示,李志镛涉嫌把其中一起标案的施工经费分拆成数起金额10万元以下的小额采购案,借此规避政府采购法,并把数起小额采购案内定张男承作,使张男不法获利18万余元。

检察官依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对于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嫌等,起诉李志镛,并向法院建请从重量刑。

此外,当时检察官追查出李志镛担任宜兰县议员期间,涉嫌于97年间向饭店等业者暗示行贿,涉犯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罪嫌不足,因此不起诉李志镛,并依职权送台湾高等检察署再议。

高检署认为,检察官侦查完备,法律见解妥适,以再议无理由,依法驳回再议,李志镛不起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