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与同事车内发生关系,丈夫通过GPS赶到,冲动行为酿血案

唐朝律例中曾经有这么一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这是给通奸者的惩罚,徒,就是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并强制要求服劳役,这种惩罚比起古籍《尚书》记载的“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还算是轻的了,按照《尚书》,对保持不当私情关系的男女直接处以宫刑,相当可怕。

虽然每个时代惩治措施不一样,但从古至今,婚外情都是受道德谴责的,因为它会让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间变得破碎,更容易诱发刑事犯罪,增加社会危险因素,深陷其中的人不过是为欲望所迷,却没想过自己要为放纵的欲望付出什么代价。

山东东营男子韩俊(化名)与妻子小莹(化名)的婚姻就因一场“捉奸”事件陷入危机,两人从新婚燕尔走到反目成仇,不过短短几年时间而已。

小莹和韩俊因为熟人介绍认识走到一起,因为彼此年纪都比较大了,家里催婚催得急,他们并没有过多了解对方就匆匆结婚,缺少磨合的两人,在婚后遇到一点点矛盾都会吵得非常厉害,钱、生孩子、回家时间,这些都可以成为矛盾的导火索,最让小莹生气的一件事是,韩俊坐过牢,可他没有在婚前把这事告诉自己。

每次两人争吵起来,小莹便会指责韩俊骗婚,如果自己早知道他坐过牢,根本不会考虑选他为丈夫,可韩俊觉得那只是自己一时犯错,事情都已经过去了,总掰扯不放干什么?再说自己婚后一直安安分分,该挣钱挣钱,该上交工资上交工资,妻子拿这个说事,明显是瞧不起他。

夫妻俩谁也说服不了谁,刚结婚两年,大吵小吵就发生了无数次,小莹疲惫不堪,有时候宁愿在公司加班也不想回家面对韩俊,她想过离婚,但每次提出来亲友都从旁劝,心中犹豫不决,就这么拖着,早已对小莹有意思的同事于华见她经常为家里的事情烦心,趁机献殷勤。

于华帅气高大,懂得温柔体贴,而且能力远远超过韩俊,不过于华是已婚男子,也就是说若小莹和他走到一起,两人的关系会被谴责,小莹因为明白这点,最初拒绝了于华的暧昧,可随着与丈夫的矛盾日渐加深,她有了放纵自己的念头,竟然接受于华送她回家了。

一次在于华车上,两人突破了底线发生关系,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小莹明明知道于华不可能为了她放弃自己的家庭,却还是沉醉在这样的私情关系中,韩俊不是傻子,妻子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接电话还老是避开自己,他怀疑妻子在外面有其他男人,便找机会翻了她的通话记录。

发现小莹和于华联系比跟他联系多出两三倍后,韩俊发飙了,质问两人是不是有关系,小莹当然不承认,只说两人在聊工作,是韩俊胡思乱想。韩俊明白再问下去妻子的嘴也不会说真话,索性放弃让她口头承认,而是从于华那边入手开始查。

查清楚于华的住址后,韩俊花了一番心思,在妻子的车上装了个GPS定位仪,为的是抓住妻子出轨的证据。他这番功夫没白费,很快就有了“收获”,2015年4月10日晚上,韩俊发现定位仪信息显示妻子的车到了于华住的小区附近,他急忙出门打了个黑出租直奔定位地点捉奸。

到了地方后,韩俊要求司机将车开到离妻子的车不远的地方,偷偷躲车里观察,见于华和小莹似乎刚刚结束一场幽会,摇下车窗,靠在一起耳鬓厮磨说说笑笑,小莹还时不时亲密地靠在对方身上,亲吻于华的脸,顿时怒火中烧。

正准备下车冲过去直接把人从车上拖下来,却见于华已经启动车辆,他急忙嘱咐出租车司机跟上。于华不是女人,直觉倒非常敏锐,竟然很快就发觉有人在跟踪自己,绕着小区转了两圈想甩开。韩俊哪里肯轻易罢手,他连刀都带上了,目的就是给这男人一个教训。

于华见甩不掉心中也火了,直接调转车头和跟踪车辆面对面,认出跟踪自己的人是小莹的丈夫韩俊,瞬间明白了对方这是来找他麻烦的。

他跳下车,捡了根木棍在手里,韩俊也拿刀下了车,没一句多余的话两人就打到了一起,韩俊捅伤于华,于华也打伤了韩俊,二人流血不止,小莹和出租车司机见势不对急忙报警,路人见这边发生纠纷也将他们拉开。

警方接到报案赶来现场处理,由于于华和韩俊“旗鼓相当”,在这场争斗中谁也没落好,经鉴定,两人伤情均构成了轻伤二级,在两个人都有伤害对方身体的故意,都给对方造成了轻伤后果的情况下,谁也逃不掉犯故意伤害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下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人都表示不再追究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过韩俊因为系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量刑比于华重些,经法院审理,韩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于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经此一事,韩俊和于华双双入狱不说,两人的家庭也都彻底散了,韩俊冲动行事不可取,但于华与小莹在彼此都已经步入婚姻的情况下仍然不顾伦理道德走到一起,没有保持应有的距离,导致悲剧发生,他们的责任不可忽视,婚外情害人害己,诱发的刑事犯罪更令人警醒。

(声明:本案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原创文章,禁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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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对夫妻自驾游睡同一辆车 男子抱着妻子偷摸"朋友妻"

叶女士是江西人,在上海工作多年,长相上过得去,工资也算丰厚,本来是一名优秀的女性,身边不乏优秀的追求者,最后头脑一热选择了接受王先生的爱,可她万万没想到,一次自驾游会让她的世界天翻地覆,甚至还闹到了上电视节目的程度。

和王先生的相识是叶女士的姐姐牵线搭桥的,叶女士一方面觉得姐姐应该不会坑她,一方面也被王先生的真诚所打动,那时候王先生毫不避讳地告诉她,自己曾经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妻子从他那里骗走了50万,所以他只想搞事业,想和他在一起就要先结婚后恋爱。

叶女士一听就哭得稀里哗啦,觉得世界上怎么会有这样的男人,长相上不丑,打扮上有型,却偏偏不贪恋花花世界,心中有一个远大目标,简直再适合结婚不过了,而且先婚后爱也不是什么奇怪模式,所以她立马就和王先生领证结婚,并且从上海辞职回到了江西宜春。

结婚最初两人也是甜甜蜜蜜的,王先生甚至给叶女士写了一封《誓死捍卫婚姻宣言》,里面说道:不会有哄骗行为,不会有不忠于婚姻的出轨行为……再次把叶女士感动得稀里哗啦,发誓一定要和王先生白头偕老,生死同衾,

只是后来叶女士才知道,她的姐姐虽然没有坑她的意图,但是不代表她的姐姐看人眼光就好,这个所谓的王先生从头到尾都是在哄骗她,没有一句真话,要问她怎么发现的,就还是得说到那时候两人和王先生的兄弟及兄弟的妻子自驾游的时候。

当时是四个人开一辆车,王先生和自己的兄弟换着开,其余三人即叶女士、王先生和兄弟的妻子就在后排把椅子弄下去睡觉,叶女士是睡在王先生和兄弟妻子中间的,当时叶女士背对着王先生,王先生从身后抱着她,两人面对着兄弟妻子的背部。

这个排序别说多避险了,叶女士非常放心,其实也从未想过那两人会有什么,结果睡到半夜一觉醒来,不想吵醒大家于是装睡一动不动的叶女士,突然看见了一只手从她身后伸出去,然后放在了兄弟妻子光裸的背上,那只手化成灰叶女士都认得出,那就是叶先生的手!

这个惊人举动,在叶女士的心中掀起了惊涛骇浪,第二天开始她就忍不住观察起王先生和他兄弟的妻子,发现这两人确实动不动就眉来眼去,一旦叶女士和其兄弟因为一些事走开,就会迅速地贴在一起,翻了王先生和那个女人的聊天记录,内容则露骨到让人头皮发麻。

这些全都成了叶女士收集起来的证据,可是一开始叶女士还是抱有一些幻想,她甚至傻乎乎地认为“男人都是会犯错的”,好比刘某诚说“我只是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一样,叶女士也为王先生的出轨行为找了一个借口,所以叶女士决定和王先生生一个小孩。

王先生那时候也很配合,很快叶女士就怀孕了,但是她万万没想到,即便如此王先生也没把她放在心上,王先生竟然在她怀孕期间带着那兄弟的老婆去旅游,面对叶女士说的怀孕后花了四五万结婚的事实,他只觉得叶女士是在骗他的钱!

之后王先生就一直闹着要离婚,他也终于撕破了脸皮,说叶女士小偷小摸,叶女士不愿意离婚,他就去威胁叶女士的姐姐,恐吓说杀了她全家,然后在她们的家门口车子里撒冥币,甚至有一次还把叶女士拖行了几百里,要不是别人拦住,还不知道叶女士会如何。

如此这折腾一通,孩子自然是没有了,叶女士彻底心灰意冷,同意要离婚了,不过两人还是上了调解节目,因为王先生一直不承认自己出轨了,好像两人走到这一步,全都是叶女士的错,而在调解节目中,王先生也几度给出惊人言论。

他说叶女士只是名义上的老婆,法律上的老婆,实际上不是他的老婆,意思就是他根本不爱叶女士,他只是和叶女士结婚了而已,他爱的那个第三者才是他的老婆,这句话让调解员在调解结束以后立马就开喷,可惜不管再怎么说,王先生的脸皮都如同城墙一样坚不可摧。

到来后叶女士只能无可奈何选择离婚,其实离婚对叶女士来说绝对是一件大好事,首先是王先生出轨在先,虽然法律对人来说只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对于需要人们舆论监督的部分,不会进行要求和规定,但是法律也绝对不会为出轨方撑腰。

甚至在财产分割的时候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家暴、与他人同居、其他重大过错等)让步,法院也会支持,因为法院在财产方面向来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此外,假如王先生出轨等行为对叶女士造成了一定损害,虽然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可以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假如造成了极大精神损害,叶女士可以获得精神损失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