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退出反倾销税调查 泰丰轮胎对南港轮胎涉特别背信提自诉
泰丰轮胎委任律师卢明轩控告董事南港轮胎涉嫌违反《证交法》损害公司权益。(戴志扬翻摄)
泰丰轮胎委任律师卢明轩控告董事南港轮胎涉嫌违反《证交法》损害公司权益。(戴志扬翻摄)
美国商务部去年底针对台、韩、泰、越等国轮胎业调查反倾销,初判对台湾轮胎业反倾销税率约52.42% ~ 98.44%,为四国中最高,其中南港轮胎被判最高税率,以致泰丰轮胎亦连带被判以高达88.82%之重税。
然则在反倾销税调查期间,业者如不积极应诉,接受调查,进口国审理部门是可以作出「缺席判决」,而其结果通常都是高到再也卖不出去的税率。
惟南港轮胎可改由大陆子公司张家港厂继续供应美国产品,避免遭到课征反倾销税;反之,八成出口美国之泰丰轮胎则会因美国倾销税之课征而首当其冲。
身为泰丰轮胎之董事─南港轮胎竟在今年3月24日悍然通知美国商务部退出反倾销税率调查,终致5月21日美国商务部终判南港轮胎反倾销税101.84%,泰丰轮胎也因基于南港轮胎之终判而被课以以高达84.75%反倾销税。
南港轮胎身为泰丰轮胎之董事,依公司法对于泰丰轮胎负有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亦即于处理涉及泰丰轮胎事务时,必须出自为泰丰轮胎之最佳利益之目的而为,不得图谋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利益,亦不得为违背其职务损害泰丰轮胎利益之行为。
然则董事南港轮胎在未告知泰丰轮胎董事会,或未经泰丰轮胎董事会讨论,就擅自退出美国商务部反倾销税调查,造成泰丰轮胎受有营业收入、产能损失及客户订单取消等高达新台币59.73亿元之损害,也损及其他广大泰丰轮胎股东之权益,已违背董事应负之忠实义务,故有泰丰轮胎之股东依公司法第214条请求泰丰轮胎独立董事为公司对董事南港轮胎等所涉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1项第3款特别背信罪嫌依法诉究。而赵国帅是南港轮胎指派在泰丰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而张昌平为南港轮胎之负责人,林学圃为南港轮胎之实质负责人,爰依证券交易法第179条对于相关为行为之负责人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