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首日遭同事「冰库内抚胸指侵」 便当店女员工逃出喊告
男子强吻女同事抚摸对方胸部及下体,刑事部分遭法官依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年,民事部分判男子赔偿80万元。(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新北市1名在便当店上班的男子,见新来的女同事小美(化名),竟兽性大发2度强吻小美,还伸手抚摸小美胸部及下体,刑事部分男子被依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年,另小美向男子提出民事赔偿100万元,法官考量男子行为让小美身心受创失衡,故判赔小美80万元。
根据判决书指出,新北市1名男子和小美为便当店同事,他于109年7月时竟基于强制制猥亵之犯意,于便当店厨房冰库内,不顾小美抗拒,在违反小美意愿下,强吻小美且左右手同时抚摸小美胸部及下体长达10分钟,接着又到厨房炒菜台附近继续强吻小美,抚摸其胸部及下体等,直至菜货商进入厨房始罢手,小美不甘受辱,要求男子赔偿100万精神抚慰金。
法官表示,男子于110年时因该事件遭依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年,小美指称遭男子强制猥亵,男子否认,但小美于警询、侦查及法官审理时前后一致之证述,又男子经测谎呈不实反应,因此法官认定男子确有对小美强制猥亵之举,又男子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亦未提出书状争执,依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3项准用同条第1项规定,即视同自认,堪信小美之主张为真实。
法官审酌男子与小美为便当店同事,且小美当天为第一天上班,男子竟利用小美人生地不熟之弱势处境,强行抚摸小美胸部、下体及强吻行为,致小美身心受创失衡,精神上遭受痛苦至巨,故判男子赔偿小美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