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晚上闲来无事,到商场附近闲逛。此时,他发现商场已经关门
上海,一男子晚上闲来无事,到商场附近闲逛。此时,他发现商场已经关门,但是仍旧有个侧门开着,并时不时有外卖人员和顾客进进出出。男子便从该侧门进入,发现一楼的通道旁有手表柜台,柜台里还放着很多只名牌手表。于是,立即心生歹意,拉开柜台门,将里面的40块手表取走。之后,乘高铁去了杭州销赃,认为那里的有钱人多。
事发当晚,23点左右,商场已经关门。但是男子老钱闲来无事,在街上溜达,发现商场的侧门有外卖员和就餐的顾客进进出出。于是,他也趁机溜了进去。
进到商场之后,一楼的的通道旁边有几组卖名牌手表的柜台,这几个柜台围成了半开放式,柜台里摆放着很多精致的高档手表。老钱虽然没戴过这种手表,但深知肯定价格不菲。
于是,他进入柜台,试着拉柜门,试了两个没有拉开,但仍旧不放弃,继续接着拉柜门,其中一个柜门的门锁,没有锁好,他拉开后,直接将柜台里的40块手表,一个不剩的都带走了。
第二天10点左右,商场开门营业,工作人员上班时,发现柜台里放的40块手表,都不见了,立即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之后,查看了商场的监控视频,发现老钱当时,头戴着鸭舌帽,穿着黑色衣服,在手表柜台前徘徊,停留了几分钟,然后很快就打开柜门,将手表带离了现场。
老钱拿到这些手表之后,第二天就买了高铁票,去了杭州。他认为,那边的有钱人很多,容易销赃。但是,没想到,到了那边之后,售卖时屡屡碰壁,结果一块也没卖出去。又赶回上海。
民警通过调取商场附近的路边监控,最后发现了老钱消失的地点,并锁定了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的老钱。
第三天,在某车站,将老钱抓获。抓获老钱的时候,他随身还携带着这40块被盗的手表。
到案之后,老钱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交代作案时,考虑到自己手头上很拮据,想去商场弄点生活费。
据了解,被盗的40块手表,价值大概13万多元。
目前,老钱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老钱真是想钱想疯了,商场里到处都是监控,他即便拿走了手表,最后还不是会被抓到吗?真不知道这老钱是咋想的。背着这40只手表,去了趟杭州,又背回了上海,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老钱的行为,显然是盗窃行为。
老钱偷走这40只手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较大,一般是指1000-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3万-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30万-50万元以上。
具体的数额起点标准,需要结合案发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明确的规定。
由于案发地在上海,根据上海高院关于盗窃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是1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是3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是30万元。
由于老钱偷走的这40只手表的价值在13万多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应该按照刑法的规定,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犯罪数额,如果达到数额巨大起点3万元的,则在3-4年有期徒刑的幅度范围内,确定老钱的量刑起点。
老钱的犯罪数额,每增加4000元,则会被增加1个月刑期,以此类推。
老钱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会不会被从重处罚呢?
老钱先后的犯罪行为,都是同种犯罪,均为盗窃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老钱是否会被从重处罚,关键要看他原来的刑期,是否属于执行完毕后5年的时间之内。如果还在5年期限内,则属于累犯。如果已经过了5年的时间,则不属于累犯。
如果老钱的行为,属于累犯,具体会如何从重处罚的呢?
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40%,但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少于3个月。
同时规定,对于前后罪属于同种犯罪的累犯,应当确定较高的从重幅度。
也就是说,老钱如果属于累犯,会被增加刑罚量3个月。
对老钱盗窃了40只手表到杭州销赃,碰壁后返回上海这件事,你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