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收到上海证监局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增加证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上实发展(600748)虚假陈述索赔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2024年3月18日晚,上实发展(600748)公告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在事先告知书公告后,上实发展投资者索赔在此基础上将多出部分证据。

上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上实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上实发展应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13.44亿元)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展应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少

计商誉减值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

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此前2022年12月28日,上实发展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上实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上实发展2022年1月12日发布临时公告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应收类款项合计约人民币26.15亿元,其中部分业务涉及融资性贸易,该类业务所涉及的应收类账款可能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经查,上实发展公司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款项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可能对上实发展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上实发展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披露重大风险提示公告。

2.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对涉案合同上实发展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3月31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订立上述重大合同。

3.虛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上实龙创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通过虛构交易的方式虛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情形,导致上实发展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17年3月29日到2022年1月12日之间买入上实发展股票,并在2022年1月1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