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月23日晚间,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远兴能源,000683.SZ)公告,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已调查完毕,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拟决定: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宋为兔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孙朝晖、纪玉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