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开竞选支票 先还债

(图/本报系资料照)

立法院财委会日前初审通过《所得税法》修正草案,租金从列举扣除额改为特别扣除额,扣除额若定为18万元,减税利益介于32亿至71亿元;若扣除额30万元,减税利益预估46亿至102亿元,识者举一隅可知全貌。

《财政纪律法》明定税式支出系指政府为达成经济、社会或其他特定政策目标,利用税额扣抵、税基减免、成本费用加成减除、免税项目、税负递延、优惠税率、关税调降或其他具减税效果之租税优惠方式,使特定对象获得租税利益之补贴。

中央政府税式支出金额庞大,行政院税式支出报告显示,截至112年4月底,税式支出项目高达213项,其中综合所得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的税式支出项目共130项,其余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证交税等共83项。

108年至112年的税式支出,每年平均数为4389亿余元,占岁出平均数2兆2216亿元的20%。若全数用于偿还债务,以今年10月底未偿债务余额5兆8638亿余元来看,13年多即可全部还清。有立委提出本年度岁入若确定超收应还税于民,财政部长表示若实征数超过预算数,希望用来「减少举债、增加还债」,个人非常赞成这样的主张。

我国未偿债务余额年年攀升,其主要原因为偏低之租税负担率,以及年年增加之社会福利支出。其中大多系基于选举考量,而频频施行用以讨好选民之政策,以及减税之税式支出,致政府入不敷出,必须举借债务弥平收支短绌,进而影响财政健全性。

回顾民国94年至明年度113年的20年间,总预算岁出规模从1兆5669亿余元,成长至2兆8817亿余元,增幅为1.84倍。同期间的社福支出,从2856亿余元、占岁出比率18.23%,逐年成长至7916亿余元,增幅达2.77倍;113年的社福支出占27.5%,居政府之首,远高于教科文支出的19.5%、经济发展支出的15.1%、国防支出的15.0%。

政府经常支出多为消费性支出,资本支出则具有回收性,建设国家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远高于经常支出,经济发展支出有66.69%为资本支出,远高于社会福利支出仅有0.65%。

《财政纪律法》明定财政纪律指对于政府支出成长之节制、预算岁入岁出差短之降低、公共债务之控制及相关财源筹措,不受政治、选举因素影响,以促使政府与政党重视财政责任与国家利益的相关规范。执政者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与未来发展愿景,应恪守财政纪律,逐年降低因选举考量的社会福利支出与税式支出,方不负全民的付托。(作者为前立法院预算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