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店老鹰「有系链绳」啄伤顾客爱犬 法官判赔190元医药费

▲栗翅鹰示意图。(示意图/新北市动保处授权提供)

文/中央社

高雄苏姓女子带着爱犬前往前镇区一间烧烤店用餐洗手时,爱犬遭店家养的栗翅鹰攻击受伤。苏女提告求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近10万,但高雄地院仅认定部分医疗费,判赔190元。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业者辩称平常老鹰养在餐厅工作区,而非一般用餐区,且案发时老鹰也系有链绳,附近也有标注警语,已善尽注意义务。认为是对方未将爱犬牵绳,放任活动的过失造成;且部分医疗费用无法证明跟此事件有关,苏女人格法益也未因此受侵害,应不可请求精神抚慰金。

法官综合相关事证,认为老鹰饲养处为开放空间,且与用餐空间、洗手间距离不远,店家也没特别区隔独立老鹰活动场域,邻近区域也没告示禁止进入;且案发时无人看管老鹰,老鹰可自由飞行,据此认定店家确实有管束过失。

但对于苏女提出医疗单据中,法官则仅认定其中案发时医疗费用新台币550元求偿有理,后续提出发票单据仅证明有支出医疗费用,但因没有相应诊断证明书,且有些发票单据日期为案发后1个月到8个月,难以认定与此事件有关。

至于苏女求偿9万7350元精神抚慰金部分,法官则认为此事件不属于苏女自身的身体、健康等人格法益受侵害,就算基于饲主与宠物间亲密关系受害,但依民法规定,仅限侵害他人基于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者,才能请求非财产上损害赔偿,据此不予认定。

合议庭审结,认定苏女并未将爱犬系牵绳或装笼,也有不妥适防护的过失,认定应负2成责任,店家则需负8成责任。依医疗费550元8成,判决店家应赔偿440元,再扣掉已赔偿的250元后,共需赔190元,另苏女还需支付诉讼费990元。

判决指出,苏女去年4月11日带着爱犬前往高雄前镇区一间烧烤餐厅用餐,期间带着狗狗去洗手间洗手时,店家饲养的栗翅鹰突然攻击苏女爱犬,致受有左眼眼球内出血伤害。苏女因此向店家求偿医疗费用2650元、以及精神抚慰金9万7350元,扣除店家已赔偿的医疗费250元,共求偿9万9750元。

栗翅鹰是一种体型偏大猛禽,这间位于前镇区邻轻轨的烧烤店标榜吃到饱、澎湖新鲜空运,网路评价颇获好评,也曾被部落客造访拍影片推荐。对于店家用餐环境有雄赳赳的老鹰在一旁,上门顾客都觉得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