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背信遭解雇!乐天前领队浦韦青提告赢了 法官:记过就可非免职
涉背信遭解雇!乐天前领队浦韦青(左)提告赢了。(中时资料库)
乐天棒球队前领队浦韦青,去年遭告发伙同部属私接乐天女孩商演牟利,又指示妻子伪造不实门票销售纪录遭检方依背信、登在不实凭证起诉后交保。随即在2月初被乐天免职,浦不服公司开除,提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诉讼,桃园地院审理后,认定浦目前仍未证实有刑事责任,乐天解雇方式违反比例原则,可用记过方式警告维护纪律,而非免职,判决乐天应自解雇后到复职前,按月给付18万3000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浦韦清提出告诉表示,他从111年起又接任乐天棒球队副总经理,又于112年11月转任乐天营运处商品部部长,至113年2月5日止,最终约定每月薪资为新台币18万3,000元。但是他却在于113年2月5日收到解雇通知书,主要是因前部属陈元凯涉犯背信等罪嫌,经桃园地检署认定他犯嫌重大而交保,并提起公诉,以此作为解雇原告理由。
但浦韦清自认并未与陈元凯勾结私接案件,更无欺瞒公司之违法行为,该件刑案起诉书也未提到他对公司有背信罪嫌,自己并无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之重大情节,双方实际应为雇佣关系,乐天以违法内部处分将他解雇,该解雇行为无效且违法,两造间雇佣关系仍属存在。
但是浦韦清与乐天透过劳资协调后破局,他自认就算公司有正当理由终止劳动契约,也应支付他资遣费、预告期间工资、旧制退休金总计1024万8000元。
但是乐天反控,浦与部属陈元凯未经公司同意私下安排多名乐天女孩接演活动,涉犯刑法背信罪,经媒体大肆报导严重损害公司品牌形象。检方起诉书也指出,浦与智林公司郭姓业务部副理谋议,制造门票销售假象,违反公司工作规则,且依背信、行使登载不实业务文书等罪嫌起诉。
乐天棒球队表示,浦未满55岁,工作未满25年,不符自请或强制退休条件,亦无退休金请求权,并以符合劳基法规定终止劳动契约为合法。
法官审理后认定,浦因案交保,仍不代表确实有犯罪行为,30万元门票实际是赞助商提供60万赞助款中包含的冠军赛门票,难认定浦韦青违反工作规则达情节重大,除了免职,仍有其他较轻惩戒处分,维护内部纪律,乐天直接免职已违反比例原则,并非合法,判决浦与乐天公司雇佣关系仍存在,乐天须从2月6日起,至浦复职前,按月给付薪资18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