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持獵槍恐嚇表弟 竹縣泰雅族兄弟遭判刑
新竹县泰雅族杨姓男子与弟弟因不满表弟喝酒后惊吓露营游客,2人持猎枪恐吓表弟,新竹地方法院将2人依非法持有可发射金属或子弹具杀伤力之猎枪罪与强制罪判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111年12月11日杨姓男子在新竹县尖石乡持猎枪打猎时,因表弟酒后骚扰,甚至还前往杨姓男子弟弟服务的露营区,对旅客骚扰,杨男要求表弟向旅客道歉。
判决书表示,杨姓男子的表弟抵达后仍态度不佳,引起杨姓男子与弟弟不满,因此持铝棒殴打表弟,过程中杨男再取出番刀,以刀背殴打表弟身体并要求跪下。
判决书说,杨姓男子并指使弟弟拿起猎枪及装填火药、钢珠后,再由杨姓男子抵住表弟头部说「要不要把你开掉」等语后,杨男朝门外击发1枪。
法官审酌,杨姓男子与弟弟因不满表弟酒后行为起争执,却不以理性解决纷争,竟以番刀刀背殴打胁迫下跪,还持猎枪恫吓表弟,造成表弟心生畏惧,杨姓兄弟对于他人之身体、生命及社会治安显已造成危险与不安,足见法治观念薄弱。
法官表示,而杨姓男子未经许可,从108年间起持有部落长老自制具杀伤力的原住民猎枪1支,供打猎生活使用,是非法持有,因此依非法持有可发射金属或子弹具杀伤力之猎枪罪,将杨男判刑1年7月、弟弟1年6月,并科罚金新台币5万元与3万元。
法官指出,另也依强制罪判杨姓男子有期徒刑3个月、杨姓男子的弟弟2个月,均缓刑4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