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遭押近9個月 課長復職無望還告中油討百萬欠薪

台湾中油公司炼制事业部前执行长徐汉涉贪,扯出炼制事业部其他弊案,黎姓课长被控采购收贿,被羁押近9个月,依规定被中油处停职处分,事后黎男起诉后由法院交保,他争取复职被中油打枪,另提民事诉讼跟中油追讨停职全薪及复职前薪水共108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中油处分合乎规定,判黎男败诉。

判决指出,黎男为中油储运课长,前年2月间,检调查出黎办理的「自记式长期纪录液位/温度计及侦测仪一批」换购案涉贪,黎男护航厂商得标,将两种不同产品并同一标案招标,厂商得标后,再交付20万元给黎男。

检调侦办后,认定黎男收贿,同年2月25日经桥头地检署声押禁见获准,检方侦结,依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将黎起诉,案件移审法院后,黎因否认犯行,证词抵触,被法院裁定续押,直到同年11月11日才以25万元交保停押。

黎男涉贪被羁押近9个月,中油公司依内部「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注意事项」处以停职,停职期间仅领3分之1薪水,换算每月约3万2000多元。

黎男交保停押后,向中油争取复职,但全案目前仍在桥头地院审理中,黎复职无望,他向立委陈情也无果,去年4月间向中油提告,认为他交保后停职原因就消灭,中油要补给他停职期间未领的全薪。

另外,停职原因消灭后,依规定最迟也应在1个月内让他复职,中油却借故推托,因此从去年1月起至他提起民事诉讼这段时间,中油应付他每月9万6000多元全薪,包含停职期间及复职前薪水,合计应赔他108万元。

中油反驳,称黎男犯行仍在审理中,并移送惩戒法院,是否被判刑还未确定,因此不符复职规定;中油每月给付3分之1薪水,已高于基本工资,停职、暂不许复职及给付薪水,都合乎公司规定。

桥头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中油复职规定是指「未受徒刑之执行者」,黎男涉贪一案仍在审理程序中,判决尚未出炉,并不符公司复职规定,因此黎以停押为由申请复职,并无任何凭据。

法官综合事证,认定中油对继续停职或准予复职有裁量权,「停止羁押」并非争奖惩注意事项所定「应许其复职」情形,中油并未违反规定,判黎男败诉。可上诉。

台湾中油公司炼制事业部。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