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機藏芳香袋偷拍6女童如廁 補習班導師判關8年6月

基隆市一家国小补习班詹姓男导师,把摄影机藏在芳香袋,放在厕所拍摄6名女童如厕画面。有女学生发现异状告知詹男,詹把摄影机丢进马桶冲掉,后来自知在电脑内窃录画面会被查获,承认犯案。基隆地院审理后,认定詹男不符合自首要件,犯6案各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刑7年2月,应执行8年6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詹男在基隆市一家国小补习班担任老师,在2019年1月1日前某日到去年9月13日被警查获前,把具有录影功能的微型摄影机隐藏在芳香袋内,再连同芳香袋摆放在补习班30号教室厕所内,镜头正对马桶方向,借以拍摄6名女童如厕时的性器官、臀部等身体隐私部位影片,并存档在笔记型电脑及住处电脑主机供自己观赏。

被害其中1名女童去年9月13日下午5点多如厕时,发现芳香袋内有异物并向报告詹男。詹拔出摄影机镜头后丢入马桶冲掉。补习班负责人得知教室厕所遭人装设窃录器报警。

员警到场后,向补习班负责人询问状况,再由詹男带员警到案发教室及厕所查看,得知詹男是场地管理。员警质问詹男相关问题时,发现詹男态度非常慌张,请他同意提供笔电查看,发现办公桌上有笔电和SD卡,卡片插入后有个未删除干净的档案。

詹男一开始未承认涉案,经警员告知没删除干净的档案可以回复,并由侦查队员个别询问后,詹才承认涉案。警方将全案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检察官侦查后,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詹男。

法官指出,一般人如厕时必定褪去下半身衣着,并露出性器与臀部,性器官与臀部均为人体高度隐私部位,极具私密性。如厕时裸露在文明社会不可能对外公开。当庭观看詹男拍摄的影片,均显不具艺术性、医学性或教育性目的及功能,窃录儿童性影像行为相当明确。

法官认为,詹男把具有拍摄录影功能的镜头隐藏在芳香袋内,并把芳香袋摆放在指导班级教室的厕所,事先并未告知他人,以利偷拍窃录女童如厕及身体隐私部位。女童不知被拍,无从表达反对之意,实被剥夺是否同意被拍摄性影像选择自由,并难想像被拍摄女童会同意被老师拍摄如厕影像,詹男显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犯案。

詹男的律师辩护时,称詹男是自首, 寻求减刑。法官依警员、补习班其他老师的证词,认为所述内容一致,在詹男坦认犯行前,已「寻得迹证」,认为詹男为「犯罪嫌疑人」,詹男行为不符合自首要件。詹男犯6案各判刑7年2月,应执行8年6月。

基隆市一家国小补习班詹姓男导师,窃录6名女童如厕画面。基隆地院审理后,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6案各判刑7年2月,应执行8年6月。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