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社长灌醉女同学拍裸照!还分享给同好 判刑10个月

▲郑姓男子灌醉同学后,趁机下手,还把拍下的裸照广传。随后被判刑10月徒刑。(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郑姓男子就读大学时担任摄影社长,邀女同学到住处聊天竟灌醉对方,趁机下手,还拍下裸照,且传给系上同学观赏,随后被害人得知马上向警方报案,依强制猥亵罪判处他10个月徒刑,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郑男就读大学时担任摄影社长,在民国103年邀女同学到住处聊天,把对方灌醉后,不顾被害人抗拒,竟直接强吻、上下其手,看到被害人落泪哭泣才罢手,但仍拍下对方裸照。事后被害人不敢声张结果郑男却在5个月后将裸照广传给系上同学,被害人得知后,在男友师长陪同下通报校方,向警方报案。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郑男不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而强行猥亵,还散布裸照戕害被害人身心,形成多重伤害,案发后也未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假如宣告被告缓刑会造成「有钱就无事」,因此依强制猥亵罪判处他10个月徒刑。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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